「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拍板 整合資源提升太空研發能力

▲台灣立方衛星「飛鼠」和「玉山」搭乘的 SpaceX 火箭航次發射成功。(圖/翻攝自國研院、科技部直播網頁)

▲台灣立方衛星「飛鼠」和「玉山」搭乘的 SpaceX 火箭航次於2021年1月24日發射成功。(資料照/翻攝自國研院、科技部直播網頁)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促進我國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之發展,行政院於25日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下稱本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科技部表示,太空科技與產業發展為我國政府重點政策之一,且列為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在政府政策引導、資源投入,以及完備相關法制與支援體系下,我國一定可以成為新興太空國家重要一員,實踐以太空科技與產業作為支持國家安全、經濟發展、民生福祉及科技進步等國家總體發展的重要力量。

科技部說,為促進我太空活動及太空產業的發展,達成相關政策目標,「太空發展法」已於今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6月16日由總統蔡英文公告,成為我國第一部國家太空法案,奠定我國太《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重要一步,展現政府推動太空發展的決心。

「太空為全球科技發展重要且專門領域之一,各主要國家皆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處理太空事務,或進行太空科技研發等相關事宜。」科技部指出,為提升我國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同時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之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科技部依據《太空發展法》,並參酌《行政法人法》,特擬具本法草案,共計5章,33條條文,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為行政法人,協助辦理太空相關事務。

科技部表示,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在科技部監督下,所肩負執行的任務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進行太空科技的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的國際合作及交流、受託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籌設規劃及受託營運管理、受託辦理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並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以及太空發展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等。

科技部說,國家太空中心成為行政法人後,將有助我國太空科技研發,提升國家太空政策計畫的執行能力。國家太空中心在既有良好基礎之的太空科技能量上,將持續精進本土太空技術,挑戰尖端太空任務,並培育太空科技接班人才,讓我國在未來的太空經濟時代,能在全球太空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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