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開車「少做一件事」慘吃4500罰單!他驚呼太恐怖:這次學到了

▲▼  下雨天 ,梅雨          。(圖/記者張一中攝)

▲下雨行車沒開燈遭檢舉,網友看法很兩極。(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北部入冬後受東北季風影響,陰雨綿綿是常態。有一位網友表示,他看到有駕駛下雨天開車沒開燈,被人拍下車牌檢舉投訴,最後直接吃了一張4500元的罰單,讓他不禁直呼「真恐怖,學到了!」意外掀起熱議。

原PO在PTT車板發文表示,他剛在臉書社團看到,有駕駛下雨開上高速公路,結果被周遭用路人拍下檢舉,吃下一張4500元的罰單,「比沒打方向燈還大條,大概雨不夠大,才拍得到車牌檢舉,真恐怖,學到了,好險我車燈開AUTO,雖然不確定白天小雨會不會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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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罰這個真的很哭ㄟ,日行燈還不行」、「還有這樣的啊...」、「還好我日行燈跟大燈差不多亮」,但也有人砲轟「下雨不開燈就是機掰人」、「有照片嗎?看一下地點在哪看是不是我檢舉的」、「下雨不開燈是想害死誰」、「這罰金很恰當」。

還有人好心提醒,「不能太相信AUTO」、「AUTO下雨不一定會開喔」、「避免忘記,全時大燈就對了」、「一堆auto仔,很多山區道路都有規定全天開頭燈,遇到這種AUTO不會幫你開」、「南迴公路、阿里山公路也是有全天頭燈的規定啊」、「交通部講日行燈不等於頭燈哦,所以日行燈不能當頭燈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其中第3點規定「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第4點「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第5點「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駕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不過,若汽車是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重可能被開罰6000元。(圖/資料照)

▲▼國道一號,國一,中山高速公路,台北市,交通疏運。(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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