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臉風暴》賴祥蔚/人人都是Deepfake犯罪者

我們想讓你知道…民眾支持修法打擊「換臉」犯罪,但未來網路公民們會更常以自媒體評論時事,如果不慎用了換臉影片,會不會就犯了法?修法千萬要小心,以免人人都是Deepfake犯罪者。

● 賴祥蔚/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

網紅透過Deepfake技術把色情片換上名人的臉,引發各界斥責,不分藍綠,這次朝野終於有志一同。蔡英文總統也是換臉的受害者,據傳被換臉成少女,雖然無關情色,但是國安局認為這已經涉及國安危機。

在蔡總統公開主張修法之後,包括法務部、衛福部、內政部與警政署都已同聲加快修法步調,還提醒轉傳也可能違法。修法打擊犯罪,聽起來很棒,只是仔細一想,卻會發現沒那麼簡單。

變造技術存在已久 甚至影響選舉

這次變臉風波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主要是影像變臉在先前很少見到,很容易混淆視聽;而且這次事件的引爆點是色情片,更讓名人深感不安。

問題是,類似的情況在台灣存在已久,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影像合成固然罕見,但是照片的合成或是變造,還有錄音的合成與變造,在台灣政壇存在已久,選舉時經常出現,甚至被認為改變了選舉結果。影像合成跟照片合成有本質上的不同嗎?從技術上來看,影像只是照片的連續播放。本來的法律沒有管這一塊嗎?當然不可能,過去主要是以誹謗罪開罰,如果涉及不雅內容,另有猥褻罪。未來將怎麼修法開罰?變造為影像,加重刑期嗎?

▲網紅「小玉」(中)涉嫌大量散布換臉不雅片遭到逮捕,引發變造影片修法討論。(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事實上,變造照片或是影像,在現代生活中幾乎無所不在。網紅常用的美肌與濾鏡,效果不輸變臉;一般人也經常修飾照片,尤其是許多政治人物的選舉宣傳照片,很難看出本來面目。把自己的樣子修得宛如整型,說不定也已撞臉或盜臉他人,這算不算犯罪?

「負面影響」認定困難 影響也難以估計

如果網紅當初是把名人換臉成了好萊塢電影中的男女主角,引起的反彈或許不會這麼強,說不定還大受歡迎。這正是關鍵所在,對影像等資訊的變造,是否對當事人或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問題在於,負面影響有時候很主觀。Deepfake技術已非常普遍,在此之前,很多網友都玩得很高興。把朋友換臉成為美國電影主角,本來只是趣味,未來會不會因為朋友不喜歡而變成犯罪?就算是把自己換臉成電影主角,也可能對他人或是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可能讓電影本來的粉絲不高興。

本來沒那麼帥、沒那麼美、沒那麼可愛的政治人物,因為換臉而獲取選民好感而當選,這算不算是欺騙選民?算不算是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說真的,這種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比起把名人換臉為色情片,實際危害未必比較輕微。最起碼,敵對陣營一定不高興。

不實資訊引發質疑 修法要避免民眾太輕易觸法

再從不實資訊的角度來看,某種程度來講,Deepfake也是一種不實資訊。變造者當然應該負責;但是轉傳的人有刑責嗎?以誹謗訊息而論,美國司法實務認為當事人「有理由信其為真」即可不罰,我國大法官會議也接受此一論點。如果轉傳換臉影片者信其為真,未來修法就能處罰嗎?先前警方移送了許多不實訊息的案件,後來沒有起訴或判罪,理由都是轉傳者沒有主觀犯意也未損害他人。這種判決的精神,正是本於言論自由,可供修法參考。

▲換臉技術受害者之一的高雄市議員黃捷,針對Deepfake換臉議題,質詢高雄市政府法制。(圖/翻攝自高雄市議會)

Deepfake換臉影片,因為是不實又毀損當事人名譽的資訊,引起人人喊打。然而,「不實又毀損當事人名譽」的資訊,絕對不只Deepfake換臉。日常評論政治人物,沒有「不實又毀損當事人名譽」的內容嗎?恐怕在所難免。未來網路公民們會更常以自媒體評論時事,如果不慎用了換臉影片,會不會就犯了法?人人支持修法打擊犯罪,但修法千萬要小心,以免人人都是Deepfake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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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

賴祥蔚 賴祥蔚

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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