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師被警當街摔》陳孟秀/難道員警「搞錯了」就可以「大外割」?

我們想讓你知道…重摔詹姓教師的員警獲不起訴處分,這樣的判決可能導致:「越沒有執法專業知識的員警,越容易脫免法律責任」。

● 陳孟秀/律師

「員警違法盤查上銬大外割卻獲不起訴處分,理由竟是『員警搞錯了』?」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音樂老師無故遭盤查上銬

這是發生在今年四月中壢街頭,我的當事人詹慧玲老師走在路上要去教課時,卻被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員警臨檢盤查,在拒絕過程遭到員警以妨礙公務罪嫌,搶奪手機、使出「大外割」壓制,甚至將她上銬、全身搜查、拘留警局長達九個小時。

詹老師委任我之後,我們對違法的警員提起告訴,而今天得知地檢署不起訴詹老師,但也同時不起訴這名違法的員警。
在看過地檢署的新聞稿後,我們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理由:

地檢署因「搞錯了」不起訴員警

首先,地檢署指出,從當時詹老師神色舉止、服儀等客觀狀況來看,並不足以讓人認為詹老師有犯罪嫌疑,葉姓員警的攔檢盤查並非「依法」執行職務。因此,詹老師的行為當然不構成妨礙公務,所以不起訴詹老師。

沒想到,地檢署在不起訴葉姓員警的部分,認為葉姓員警的攔檢盤查雖然不合法,但因為葉姓員警看到「詹老師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又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誤以為她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或失蹤人口,也就是說葉姓員警搞錯了,憑著個人經驗覺得詹老師有犯罪嫌疑,以為自己是依法盤查,所以葉姓員警的攔檢盤查、大外割、逮捕拘禁等行為都沒有故意而沒有構成妨害自由或故意傷害的罪名。

▲遭員警重摔的女老師詹慧玲(左)不獲起訴,使用暴力的員警一樣不起訴,詹師委任的陳孟秀律師(右)提出質疑。(圖/記者沈繼昌攝)

「合理懷疑」如同詭辯 變相鼓勵違法盤查

首先,我想問,為什麼「走在中壢街頭」+「帶兩件行李」+「長得瘦」,就要被警察認為是嫌疑犯?這是哪門子的「合理懷疑」?員警的辯詞根本毫無邏輯,只會賦予警察無限的權力擴張。

再加上這個不起訴沒有考量到員警的執法經驗跟知識是否合理,同時導致:「越沒有執法專業知識的員警,越容易脫免法律責任」,也可能讓未來違法盤查的警員都能用千奇百怪的藉口免責,這樣不就等於變相鼓勵執法素質低落的員警?

我想,之後如果看到有警察認為「路人看起來肥肥的很像嫌疑犯」就上前違法盤查,也請大家不要意外囉?

我們要再次重申,實在無法接受這樣的不起訴理由。

我們在收到處分書後會與詹老師慎重研議針對本案提起「再議」。

熱門點閱》

►換臉風暴》楊芝青/管制「Deepfake」換臉 現行法律比另立法合適

►換臉風暴》劉依俐/Deepfake「腥」聞風暴 小玉罪責輕微?

►換臉風暴》小玉變臉技術「Deepfake」 甚至會引起社會動盪?

►徐子涵/電腦可挑土豆 也能生產「變臉」謎片?AI只會做好事的年代已經過去

● 本文獲得授權,轉載自「陳孟秀 律師」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