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撈200萬 山老鼠首腦破紀錄重判15年加罰500萬

▲▼保七總隊逮捕1名山老鼠,起獲699公斤的肖楠木。(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肖楠木是山老鼠盜伐主要目標之一。(資料照片/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男子陳繼光於2015年間糾眾組成山老鼠集團,涉橫行新北市烏來、新店山區,趁夜盜伐扁柏、肖楠與紅檜等珍貴林木,還A走同行預先切割藏放的贓物,短短3個月共得手約1公噸、市價近200萬元,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認定陳男犯行多達15次,依《森林法》合併重判15年徒刑,創下同類案件刑責最重紀錄,陳男還被併科罰金500萬元,可上訴。

《森林法》今年(2021年)4月通過三讀修法,以結夥2人以上等加重行為竊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貴重木,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提高為最重10年6月,且得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陳男本案犯行雖適用相對較輕的舊法,但犯行次數太多、一罪一罰而累積重刑,同類案件一般僅判刑2年到3年。

本案源於分別管轄烏來、新店山區國有林班地的農委會林務局新竹、羅東2地林管處,2015年間察覺轄內有山老鼠集團流竄,經刑事警察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鎖定同年7月初曾被人贓俱獲的陳繼光集團監控,發現這夥人仍多次潛入烏來、新店山區,以電鋸、鍊鋸盜伐扁柏、肖楠與紅檜等珍貴林木。

陳男集團成員將贓物就地切割,除藏進背包摸黑靠人工背負下山,若遇到「豐收」,在遠端遙控的陳男也會開車協助搬運,同年7、8月間蘇迪勒颱風過境,陳男集團成員更冒險入山偷取漂流木,連同盜伐的樹根、樹瘤,以每公斤400元到800元價格銷贓,買家多半用於雕刻佛珠等物。

檢警同年9月22日查獲陳男集團共12人,扣得部分尚未出售或遭買家嫌棄的滯銷廢材,清點發現陳男集團盜伐28次,其中1次是A走同行事先切割藏放的40公斤肖楠根,除了去向不明的贓物,陳男集團至少盜走914公斤珍貴林木、市價近200萬元。

陳男等人一度被羈押,起訴後紛紛撇清責任,陳男辯稱僅聯繫同案被告討債,並沒指揮、接應盜伐,同夥李懷祖、關惠國更聲稱毒癮發作,不曉得自己為何在警方作筆錄與檢方偵訊時認罪,他們因為家貧,所以撿木頭賣錢還債。涉持槍脅迫集團成員賣命工作並收贓的王仲民,堅稱遭誣陷。

全案歷經多次追加起訴,法官審理5年,認定陳男等人的辯解避重就輕,加上檢警監控陳男曾要求同夥「根要黑啦(指盜伐的林木品質)」、「不夠大沒錢啦」、「買家很挑」等語,並責備同夥手腳太慢、害他被催貨,「我快要被砍了」,還埋怨被同夥「氣得快吐血!1、2萬塊的東西給我賣7、8千塊!」代表陳男是主謀。

法官批陳男等人罔顧自然生態維護不易,竊取國家重要珍貴森林資產,破壞大自然永續發展、損害森林保育工作,到案又狡辯、耗費司法資源,毫無悔意,將陳男所犯15次犯行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等罪,合併判刑1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王男等人也被判刑5年到9年、各併科罰金130萬元到450萬元,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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