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肉房仲迷倒富婆「用完就丟」 嫌:年紀比我媽大!還告性騷擾

▲▼西裝。(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該名房仲先是收受富婆贈與的金錢和物質,之後反過來提告受到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0多歲年輕男房仲對一名富婆提告,指出幫對方賣出2間房子後,開始受到富婆的各種性騷擾,包括收到訊息「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以及肢體觸摸如坐在大腿上強吻等,表示因此精神痛苦,要求賠償50萬元;富婆則反指雙方是互相喜歡,也出示男房仲和她所傳的曖昧訊息。 法官衡量雙方的對話紀錄認為,男房仲提告「無理」並不構成性騷擾,判富婆免賠。

判決書指出,鮮肉男房仲主張自己在幫一名有錢的熟女客戶賣掉桃園及新北的兩間房產後,對方卻在2019年10月初傳訊給他,「什麼時候你會睡在我的身邊」、「白天我不用你陪,只要晚上。我就是你的女人」,還在同年11月初趁他到家中拜訪時,突然一屁股坐在他大腿上,還強吻1到2秒,同時伸手撫摸他的胸部。此外他還強調對方「年紀比我媽大」,表示自己都以晚輩對待長輩的尊敬心態,卻遭到這種對待。

此外富婆在同年12月中傳訊,「不想得躁鬱症,就以身相許吧」,2020年1月下旬則疑似因為求愛被拒,表示「你這個臭和尚,能不能人道還是問題。約你上床,看得起你。不要臉的是你,還威脅我。」房仲主張遭到富婆性騷擾,導致工作業績、底薪和店績效獎金減少,造成精神痛苦,要求對方賠償共50萬元。

富婆則主張雙方曾經交往,也有互相表示過喜歡,才會傳私密訊息給房仲,事實並非房仲所說的性騷擾,加上她也沒有坐在房仲腿上強行索吻或撫摸對方胸肌。

法官衡量雙方對話紀錄,富婆曾在2019年8月時傳訊表示匯款8萬元給房仲買車,當時對方還回,「怎麼那麼好,謝主隆恩」;同年10月,富婆傳訊「請你用平常心接受我的愛」,房仲還回答「好」,而雙方12月的對話更顯示事實並非房仲所主張的性騷擾。

當時房中抱怨富婆,「妳答應要照顧我結果又做不到,也是騙我」,富婆則回,「我對你不好嗎?給你錢,房子也虧錢賣你,給你買床、買被子、買衣服,一切的一切。有誰比我對你好,你還要用騙的。」

法官認為雙方對話紀錄顯示兩人關係並非一般的房仲和和屋主,也非一般長輩和晚輩的相處方式,加上並未有具體證據顯示富婆撫摸房仲隱私部位,或是強吻等行為,因此判決房仲提告無理,予以駁回,富婆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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