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很大!民權大橋1年開6千張超速 交大遭反拍認躲橋下偷拍

▲▼北市交警在民權大橋偷拍。(圖/台北市議員李明賢研究室提供)

▲北市交警在民權大橋偷拍。(圖/台北市議員李明賢研究室提供)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搶很大!台北市議員李明賢28日表示,臉書社團近來傳出民權大橋有員警躲在角落偷拍,重點目前已禁止用此種方法取締;李也調閱資料,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1年近6千張,平均每天約為15件,質疑交通警察根本是為了業績衝罰單。

北市交通委員會上午進行工作報告。議員李明賢指出,看看數據,民權大橋內湖往松山端,近5年來超速被拍照取締高達2萬5822件,平均每天約為15件,等於機車騎士辛苦上班一天的工資,通通要繳給國庫;問題是,警方執法符合比例原則嗎?有多少超速是警方偷拍?這不是陷害機車騎士嗎?

李明賢指出,根據行政罰法第33條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告知或標誌;第二,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非固定儀式取締方式也有一定規定,從法條規定與過去法院判例,警方若是採取偷拍方式,民眾是可以提出申訴駁回罰單。

針對議員質疑,交通局長陳學台坦言,「不應該這樣做」,警方執法目的應該是讓交通更安全更順暢,而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開罰單而開罰單。交通大隊長涂國卿也承諾,會與內湖分局協調,未來執法會增加告示牌提醒。

根據道交安全條例規定,橋樑若有分快慢車道,慢車道速限不得超過40公里;等於民權大橋汽車道限速50公里、機慢車道速限40公里。

李明賢認為,民權大橋車禍多,應該採取一定速限。但問題是,警方執法必須以讓用路人更安全為主,執法也不該躲起來偷拍,光明正大站在橋中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這不是更有提醒效果嗎?警方執法千萬不能本末倒置。

會後內湖分局長王寶璋補充,有關本分局同仁在民權大橋上交通執法作為疑有不當之處,深切檢討改進,並已立即要求各單位主管教育員警執勤時不應再出現類似情形,會再加強內部訓練。

▲▼北市交警在民權大橋偷拍。(圖/台北市議員李明賢研究室提供)

▲▼北市交警在民權大橋偷拍。(圖/台北市議員李明賢研究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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