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到豐原一間咖啡廳喝下午茶,第一次遇到吳女。(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一名李姓男子被一名吳姓女子指控跟蹤她,還因此遭到警方開罰1500元,他氣得告上法院。對此,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兩人僅是在大街上擦身而過,難看出李男有「尾隨、盯梢、守候」等行為,因此撤銷處分。
判決指出,李男控訴,他2018年1月22日到豐原一間咖啡廳喝下午茶,第一次遇到吳女,剛好坐在她附近;結果她主動過來問「你認識我嗎」,他回答不認識後,竟遭對方用手機偷拍指「你跟蹤我」。
李男表示,他心想吳女可能精神有問題,因此不予理會,結果隔一個月又去該間咖啡館,又遇到對方,還遭她用手機猛拍臉;他之後去大賣場購物,結果兩次發現對方沒買東西、守在出口拍他臉。
▼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難看出李男有「尾隨、盯梢、守候」等行為,因此撤銷處分。(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李男說,於是他刻意改在上午到大賣場,星期時間也做調整,從此沒看見吳女;卻一度在另一間大賣場時,看見對方出現在門口,他立即轉往另一方向離開,之後隔很久沒再看見她。
李男指出,原以為擺脫陰霾,沒想到2020年7月30日,在大賣場購物完準備牽腳踏車離開時,看見吳女從出口跑步急追過來,持手機侵害他的臉部個資。
今年5月4日下午,李男又遇到吳女,遭對方報警。警方依照監視器畫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裁處1500元罰鍰,讓李男不滿告上法院。他無奈表示,「只因外出倒垃圾,就被莫名指控無故尾隨跟追吳女,實在諷刺。」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監視器僅拍下李男騎腳踏車行經該處,與吳女擦身而過,而他為豐原市民,家住附近,該處乃公眾皆得自由通行往來處所,雙方在路上偶遇,並無違反常情之處;另依監視器畫面,尚難看出他以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持續接近對方,因此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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