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從調查官監守自盜 看贓證物庫管理問題

我們想讓你知道…贓證物庫工作環境極差,沒有人願意負責。因此這份討人嫌的工作,經常是單位中能力最差,是最不受關愛,或是犯錯的人,才被弄去負責。

● 李復甸/第四屆監察委員、中國文化大學法研所教授

前些時調查局在贓物中失落了為數甚多的毒品。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緝毒組組長徐宿良,六度調包查扣的K他命超過500公斤、一粒眠超過三萬顆,供毒販販售,不法所得超過三億台幣,贓證物庫管理問題引起大家注意。

據審計部民國一百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司法院對於贓證物品管理系統功能未有效發揮,部分贓證物品置放庫房多年未妥適處理;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未落實執行扣押物沒收物控管作業,均涉有違失,當時本人即與林鉅鋃委員共同調查。除約詢法務部承辦人員外,曾實地走訪院檢及北中南三處大型贓物庫,發現贓物庫管理混亂。

司法機關贓證物管理有漏洞,讓內鬼有機可趁。徐宿良調包毒品案,在司法機關恐怕只是冰山一角!以監察院2012年糾正文為例,桃園地檢署早在17年前,就陸續發生弊端。

▲ 監察院2012年發布糾正案,揭露全國贓證物庫弊端。(圖/翻攝行動法庭)

一、院檢分工不明

早年高院以下各法院屬於司法行政部統轄,贓證物均由司法行政部負責。民國六十九年審檢分隸後,院方與檢方原贓證物品庫委由檢方管理,房舍所有權與管理權糾纏不清。大致交代槍彈要分別存放、量大的一級毒品要送調查局集中保管,除此之外就隨各單位自行其是了。查案當時曾發現卷載毒品若干克,但找到證物時,卻只有一個空的塑膠袋。

▲ 像粽子一樣一串串的槍械。(圖/李復甸提供)

▲ 像粽子一樣一串串的槍械。(圖/李復甸提供)

走私槍械用鐵絲綁成串,也未見登載數量。更有趣的是,從警察局收案、檢方偵查,到院方審理,贓證物一路隨案卷轉送,每一單位都有自己一套贓證物編目方法,同樣的一件贓證物至少有三個編號

▲ 贓物子彈保存單。(圖/李復甸提供) 

▲ 贓物子彈保存單。(圖/李復甸提供)

檢察官起訴之案件,贓證物保管條附卷移送法院,屬法院保管,從地院上訴贓證物又要隨卷移送高院。當中來回轉送,遺失損毀各種情狀都有。過去蘇建和案關鍵兇刀曾遺失、江國慶案血掌紋木條遺失,以及邱和順案的電話勒索錄音帶等證物遺失,卷中記載捆人繩索長短不符。這些都造成冤獄無法釐清

二、欠缺科學管理

法院收發室收受刑事案件,隨卷附送之贓證物品逕送贓證物品庫,並會同移送機關人員及贓證物品庫人員共同清點,經清點無誤後,將贓證物品明細建檔,交由贓證物品庫列號保管。

密封贓證物品為貴重物品或有必要時,應由前項人員共同在場啟封清點,並注意原封緘有無破損、鬆動或斷裂情形,及拍照存證,逐一清點後重行密封,並註明啟封及重行密封日期,由收發室及贓證物品庫人員分別加蓋印章或簽名,以明責任。

目前倉儲管理一定的規範,RFID倉儲檢料系統早已非常成熟。贓證物之科學管理並非難事。然院檢至今用手寫簿冊為之,連街市快遞的管理都不如。

▲▼ 從錯別字看管理人員素質。(圖/李復甸提供)

▲▼ 從錯別字看管理人員素質。(圖/李復甸提供)

▲▼ 從錯別字看管理人員素質。(圖/李復甸提供)

三、人員素質不齊

贓證物管理繁瑣,非但許多物件長短不一、笨重、無法包裝、保存不易,甚且如毒品半成品或肥料,都有極辛辣刺激的氣味。

贓證物庫工作環境極差,沒有人願意負責。因此這份討人嫌的工作,經常是單位中能力最差,是最不受關愛,或是犯錯的人,才被弄去負責。

院檢各單位也向來不重視贓證物的管理。負責人員書記官素質不齊,更沒有能力去規劃改善。甚至找不到書記官負責,交由錄事,甚至工役替代。

四、贓證物之收納

贓證物有哪些該收納,其實是院檢要負責辨識處理的。沒有必要的證物當交付鑑定成分、記明數量,留存樣品即可。

前述毒品半成品,常是一些氣味辛辣刺激的液體,贓證物庫中幾乎無法呼吸。

曾見農業肥料侵害商標案件,扣案贓證物是幾百包尿素,數量龐大且笨重,存案多年早已受潮,氣味難聞。

更又吸食毒品案件存留驗尿證物,留存多年尿液早已成醬色。

▼ 監委走訪贓證物庫,驚見滿架子的尿液檢體,甚至還有變成咖啡色,放超過10年的「陳年老尿」。(圖/翻攝行動法庭)

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探討調查官監守自盜販賣毒品案,專家認為關鍵因素,在於贓證物庫管理有漏洞!且贓證物庫的管理漏洞,不只發生在調查局,而是全國各法院和檢查機關的普遍亂象。

時至2020年,監察院發布「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報告,再次發現台北地檢署贓證物庫仍有擺放陳年老尿的現象,且未放冷藏。監察院指出,士林地院曾答覆,因尿液不可燃,焚化廠不收,造成尿液銷毀的困擾。

大批二十年前賭博型電動玩具機台,主機板早被移除只剩機格。

肇禍車輛或是盜竊贓車,更是在露天大型贓證物庫銹蝕分解。

▼ 贓物車輛堆置場。(圖/李復甸提供)

 ▼ 贓物車輛堆置場。(圖/李復甸提供)

▼ 贓物車輛堆置場。(圖/李復甸提供)

雖然司法院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贓證物品管理要點」,但是這些贓證物有哪些該發還、銷毀、變賣、沒收,都不是管理贓證物的書記官可以決定的,院檢必須要制訂辦法處理。尤其是分屬行政院的警政署與法務部及司法院之間如何溝通協調,更是重要。

該案調查報告送司法院及法務部改善,惟調查後未久本人與林鉅鋃委員即任滿離職,後繼第五屆委員便不再關心。直到109年高涌誠委員、蔡崇義委員、林雅鋒委員、楊芳玲委員、楊芳婉委員、王幼玲委員又以年度通案性案件調查研究「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提出報告。檢視其內容與相片雜亂無章依舊。看來換屆之後,第六屆又是一批新人只看到對政治議題發言,對此話題更是無人關注。

看來該是司法改革重心之一的贓證物庫,因為不是民眾所能接觸了解的,也就永遠不會是當政者願意投注心力改革的項目了。

 ▼ 監察院2020年發布「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報告,揭發贓證物庫亂象。(圖/翻攝行動法庭)

監察院2020年發布「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報告,揭發贓證物庫亂象。(圖/翻攝行動法庭)

監察院2020年發布「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報告,揭發贓證物庫亂象。(圖/翻攝行動法庭)

監察院2020年發布「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報告,揭發贓證物庫亂象。(圖/翻攝行動法庭)

監察院2020年發布「刑事案件贓證物及檔卷保管之研究」報告,揭發贓證物庫亂象。(圖/翻攝行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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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復甸專欄

李復甸專欄 李復甸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執業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曾任立法委員、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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