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停車遭拍照檢舉挨罰300元 他提告撤單勝訴「免罰關鍵」曝

▲紅線違規停車,易釀交通事故(圖/記者林悅翻攝)

▲范男紅線停車遭拍照檢舉,挨罰300元不服提告,北市交通裁決所敗訴不僅要還他300元,還得負擔訴訟費。(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羅志華/新北報導

范姓男子於2020年7月間,將小客車停在劃紅線路段遭拍照檢舉,北市警大安分局認違規明確開罰300元,范男不服提告,一審成功撤單、二審發回更審,新北地院更一審再判范男勝訴,北市交通裁決所不僅要還范男300元,還得負擔歷審訴訟費用共1050元,而范男成功撤單的關鍵,也隨判決揭露。

范男因違規紅線停車,遭交通助理員拍照檢舉,質疑警察在蒐證時,都有相當嚴謹的規範,而民眾能暗地偷拍檢舉、再交由警方處置,卻完全不受到追究,認為所有人都不應被偷拍,此作法有違憲疑慮,另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的定義是,「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或未能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但從檢舉照片中,只能顯示車子停在紅線,停了多久、駕駛座有沒有人完全看不出來,警方僅憑照片開立罰單證據不足。

范男再主張,就算車停在紅線上,他也不是並排停車、或停在公車站牌附近、轉彎處10公尺內,且該路段寬逾10公尺,停車時間也是在13時33分的非尖峰時段,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本件違停並未嚴重影響交通,應以不舉發為適當,但警方卻沒評估情節輕重即開單,根本是「裁量怠惰」。

北市交通裁決所表示,范男紅線停車違規明確,而要不要開單,是屬於警方的裁量權,如果每個人都自認沒有影響交通違停,那交通安全就要大亂了,而檢舉人拍照也是正當用途,沒有侵害人權的疑慮。

法院認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發基準及處理細則》中規定,「行為人情形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范男主張違規情節輕微,但從警方開單的過程中,看不出對本案情節輕重有何裁量,僅憑照片就開罰300元,程序有裁量怠惰的不合法,判范男勝訴、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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