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吳宗憲「沒倫理、屁中之屁」都無罪 館長判賠80萬理由曝光

▲▼館長回嗆吳宗憲挨告結果曝。(圖/記者羅志華攝)

▲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批評網紅,於直播中嗆「呷洨」遭求償200萬元,北院29日判他應賠80萬元。(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先前在直播與吳宗憲掀起論戰,其中提到「呷洨」,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緩刑2年後,吳宗憲另求償200萬元;法院認為,館長當時稱吳宗憲「沒倫理」、「地下藝人總統」、「屁中之屁」等語,皆屬可受公評範圍,但館長提到「呷洨」侮辱吳宗憲,事後不但沒道歉,又在民事審理中改口否認罵人,認定館長毫無悔意,判賠80萬元且須在臉書道歉。

吳宗憲委任律師控訴,館長在直播中的多項用語損害名譽,且在案件審理中仍不斷直播嘲諷,至今仍未道歉,要求償精神撫慰金及名譽損失各100萬元,並應在臉書粉專公開PO道歉文,以回復吳宗憲名譽。

館長方表示,吳宗憲身為公眾人物,對公眾評論應有較大的容忍,而直播中的髒話是館長的個人習慣,並不是真要侮辱人。

法官認為,館長先評論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今天出來當一個紅人…都歸你管就對了」,再稱對方是「地下藝人總統」,是在質疑吳宗憲自認藝人的領導人、指導網路名人的言論,此部分評論還算合理。

▲▼  吳宗憲。(圖/記者黃國霖攝)

▲吳宗憲不滿館長挨告後,仍不斷直播嘲諷,至今更從沒道歉過,除索賠200萬以外,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圖,資料照/記者黃國霖攝)

至於說「你自己都沒倫理了,跟人家講倫理」部分,法官參考吳宗憲曾於2004年酒駕、2013年與大學生互毆、婚後與多名女子傳出緋聞、2016年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有罪,認為「沒倫理」仍在可受公評範圍內。

提到「屁中之屁」部分,法官考量館長針對吳宗憲評論網紅是屁,反擊稱許多網紅賣東西業績很好,如果吳宗憲做不到就是「屁中之屁」,也屬合理評論範圍。

而館長雖稱髒話是口頭禪,卻沒提出他在「所有影片」都有罵髒話的證據,法官認為,館長很清楚髒話有侮辱他人的可能,卻在直播中提到,「你開一個直播吃火龍果阿,你呷洨也沒人要看」,針對「呷洨」2字,館長曾於刑事偵查中承認,確實在貶低吳宗憲,甚至在收到求償百萬的起訴狀後,又開直播稱,「罵你吃洨,要賠你100萬,我去叫外送茶,幾千塊她就要幫我呷洨」等語,明確侮辱吳宗憲。

法官考量吳宗憲與館長皆為名人,館長罵人後至今仍未道歉,又在民事庭中改口否認罵人,且罵人的影片,仍在館長授權的YouTube頻道播送,認定館長毫無悔意,判館長應依「呷洨」損害吳宗憲名譽賠償10萬元,及7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須在臉書粉專PO道歉文,以回復吳宗憲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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