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富商「天母輪流性侵」淫行全都錄 檢警全當沒看見!還稱合意性交

A小姐遭2名富商,以介紹工作為由,灌酒至爛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A小姐遭2名富商,以介紹工作為由,灌酒至爛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Pexels)

圖、文/鏡週刊

一名A小姐向本刊投訴,她在2016年底遭葉姓、郭姓2名富商,以介紹工作為由,灌酒至爛醉後性侵得逞,造成她身心受創甚深;她事後蒐證向警方報案,不過案件經士林地檢署偵查,竟然將2名惡狼予以不起訴處分。她認為檢警偵辦案件有離譜瑕疵,向高檢署再議,高檢署發函打臉士林地檢署,她的冤屈才得以伸張。

A女表示,案件發生後,她由醫院社工協助,在當年12月底向台北市婦幼隊報案,並由士林分局協助進行偵查,不過士林分局卻在案發後的一個半月,才前往案發現場勘查,甚至未封鎖犯罪現場。

更離譜的是,警方的調查報告不但未記載勘查的詳細時間,所擷取的監視器畫面,也未附上案發當時葉、郭2人,將她強行帶入豪宅,以及2人施以性侵的情形,反而只有事後3人乘坐計程車離去的畫面,加上幾張現場的空景照片,報告未見完善。

A女提告2名富商性侵,竟獲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函打臉檢警。

高檢署認為警方的調查報告未盡完善,士檢竟還採納。

高檢署認為士檢未讓A女勘驗影片陳述事實,就逕自以「合意性交」和證據不足結案。

A女指出,士林地檢署開庭後,雖由檢察事務官勘驗當時豪宅內的監視器畫面,卻未傳喚她詢問相關內容,最後竟以這份不完整的調查報告,加上沒見到當事人「大聲呼救」,事後還「收受酬勞」為由,認為3人是合意性交,就將被告不起訴。檢警消極的偵查作為令她氣憤不已,於是申請再議。

高檢署認為,檢警的做法有諸多不合邏輯之處,有違《刑事訴訟法》,且罔顧讓被告觀看犯罪影片陳述事實之權利,也不顧她持有醫院開出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屬「典型被性侵反應」之證明,認定地檢署和警方有偵查瑕疵,將案件發回續行偵查,最終2人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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