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烟花來襲!居家工作有颱風假嗎?薪水要發嗎?

我們想讓你知道…若居家工作,出勤如未受颱風影響,仍然照常工作者,雇主仍然要依原來約定給付工資。

● 陳業鑫/律師、前法官

「因為疫情仍在三級警戒,目前公司大部分同仁都居家工作,如果政府宣布颱風過境期間停班停課,我還有颱風假可以放嗎?」

烟花颱風來勢洶洶,根據各國氣象預報,有登陸台灣的可能。有民眾關心如果疫情期間都是居家上班,那還有颱風假可以放嗎?

「颱風假」非休假 名詞被誤用

其實過去因為颱風等天災因素,部分企業讓員工停止出勤上班,是依據勞動部制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為依據辦理,目的是為了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而特訂定本要點。

依本要點第六條規定: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從以上規定可知,在颱風、地震、洪水等天然災害影響勞工出勤工作安全時,勞工得合法停止出勤。但因天災「停止出勤」並不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等國定假日的休假,因此,在我國勞動法令中並無「颱風假」的名詞及概念。

《勞基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該條所列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性質,屬特定節日或與紀念日、節日有關係者。勞動部無法指定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日為應放假之日,因為根本不符合前述《勞基法》第37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無法據以指定為「颱風假」。

▲ 颱風北轉機率大增。(圖/翻攝自Facebook/台灣颱風論壇|天氣特急)

居家工作勞工 自行放「颱風假」構成曠職

在之前無疫情期間,多數勞工均須依約定到雇主的辦公場所出勤工作提供勞務,所以若有颱風等天災,勞工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地轄區首長依規定宣布停班,或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勞工可依前述要點第六條規定停止出勤。

如今勞資雙方若約定好居家工作,即便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堅持放「颱風假」不出勤的話,雇主可以視為曠職,可以不給當日薪水,甚至可以懲戒。若連續三日曠職或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日的話,雇主可以直接開除員工而無須給與預告期及資遣費。

▲ 律師指出,居家工作者若堅持放颱風假,將被視為曠職。(圖/Pinterest)

居家工作只是變更工作地點 無通勤需求仍有「出勤」義務

若雙方原本就約定居家上班,勞工不需要外出工作,不會受到颱風停班影響,因此仍要照常提供勞務。這是因為居家工作只是工作地點變更,其他的權利義務仍依照原來勞動契約約定。

因此雇主仍要依約定給付全額薪資,勞工仍然要準時上下班,超過正常工時部分,應由雇主給付加班費或讓勞工補休,勞工並仍有一例一休、國定假日等權利。

居家工作可停止出勤的情況

不過,因為勞工提供勞務給雇主,無法獨自完成,需要與其他同事團隊合作協力完成,此時就可以依前述要點規定主張停止出勤工作。

例如百貨公司的銷售系統後台管理人員居家工作,負責支援前台的銷售、樓管人員資訊系統操作協助上的需求。

若百貨公司因颱風停班,宣布停止營業,造成要負責到公司現場執行業務的同事無法上班,連帶影響居家上班資訊人員也無法工作之情形,此時居家工作的資訊人員還是可能因颱風而停止出勤。

▲ 律師指出,若百貨公司因颱風停班,在家工作的資訊人員有機會停止出勤。(圖/記者林敬旻攝)

颱風停班有無薪水?

依前述要點第七點規定,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由上述規定可知,勞工因颱風受影響而無法出勤提供勞務者,勞動部是建議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亦即雇主並無法定義務一定要給付工資。

但若居家工作者,出勤如未受颱風影響,仍然照常工作者,雇主仍然要依原來約定給付工資,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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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

陳業鑫專欄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任職法官時,曾被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揹債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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