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睡醒「有東西流出來」崩潰 他回:又不是第一次...代價出爐

▲桃園市楊姓男子找來兒子女友設計仙人跳詐財,卻帶至摩鐵砧性侵得逞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琳琳跑趴睡醒後,驚覺下體「有東西流出來」,怒控余男睡姦,法院依趁機性交罪判刑。(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視覺中國CFP)

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余姓男子在2018年7月間找傳播妹琳琳(化名)開趴,一夥人從KTV唱到旅館續攤,不料余男竟趁對方昏睡之際無套性交,直到琳琳睡醒後,感覺下體「有東西流出來」,才驚覺自己受害,事後向余男討公道時,對方竟回2人也不是第一次了,讓她氣得提告,法院一審依趁機性交罪,判余男3年6月,二審台中高分院判3年3月。

琳琳控訴表示,那天醒來她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感覺被怎麼樣了,「發生性行為的人都知道,我有感覺他的精液流出來,因為他沒戴保險套」,事後向余男傳訊表達不滿,痛訴「你把我當朋友,然後睡姦你朋友」、「朋友睡著是顧他不是幹他吧?」、「我睡死了,請經過對方同意,謝謝」。

余男則回覆,「看妳,妳要多一個朋友,還是多一個敵人,而且我們發生關係不是第一次,我也沒強迫妳」、「我想我們之間就有關係過了阿」。

余男表示,他是與琳琳合意性交易,當下對方意識清楚,是後來加碼要錢不成才翻臉;法院審酌雙方訊息,認為琳琳質疑遭睡姦,余男從頭到尾都沒否認,且依陪琳琳去醫院驗傷的親友證詞,顯見她有精神不穩、情緒激動等受害反應,驗傷結果也證明受到性侵。

而余男案發時所開的趴,是多人歡唱的場合,除與一般性交易情境不同外,他在過程中曾離去好幾小時、回頭才與琳琳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也看不出是約好的性交易,另外,余男反控琳琳是要不到錢才翻臉,但訊息中從來沒提到錢的事,法官認定余男趁機性交犯行明確,依法判刑;檢察官另起訴余男下藥,此部分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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