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診所主任竟下藥性侵女會計還刪監視器畫面 重判10年定讞

▲桃園市張姓中醫師3年前在咖啡飲料摻入安眠藥趁機迷姦女子,地院法官刑事重判10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處賠償129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張姓診所主任摻安眠藥趁機迷姦,遭法院重判10年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某中醫診所張姓主任覬覦女會計美色,2017年拿混有安眠藥的冰咖啡給她喝,將對方迷昏後,載到汽車旅館,無套性侵得逞。張男惡行遭發現後,還找人假造不在場證明、刪除監視器畫面。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已婚的張男(49歲),2017年11月9日晚間10時45分,診所結束營業後,張男到便利商店購買冰咖啡後,將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劑藥物摻入咖啡,拿給女會計飲用。女會計不疑有他,喝下冰咖啡後,就陷入昏迷。張男隨即驅車將女會計載到摩鐵,無套性侵得逞。

被害人到中午左右才清醒,張男若無其事將被害人送回家。但被害人因衣衫不整再加上行為舉止異常,在朋友勸說下報警,下體隨即驗出張男的DNA。張男被警方約談,一開始在警詢筆錄時坦承;但之後張男翻供,不願認罪,他還指示當天晚間也在場的徐姓女員工,謊稱是徐女將被害人送回住處,故意誤導警方;張男也刪除診所內監視器畫面,試圖脫罪。但檢警單位根據摩鐵的監視器畫面以及其他客觀事證,認定張男涉有重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均否認下藥性侵,還辯稱沒有開車進摩鐵,沒有性侵,不知道被害人為什麼在他車上,一問三不知。但法院根據測謊結果,並比對其他客觀證據,認定張男有罪。法院在量刑時,痛批張男身為雇主,竟為逞一己私慾,私下在飲料內下藥,誘使被害人喝下後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且張男否認犯罪,更指示不知情之員工於警詢時捏造案發經過情形,誤導檢警偵辦方向,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顯見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因此一二審均重判有期徒刑10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張男遭判刑10年定讞。此外,被害人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張男須賠償被害人129萬元,未經上訴第三審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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