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載嫩妹車禍露婚外情馬腳 旅館大戰3小時又被抓包辯:需要安慰

▲▼國道二號大湳匝道,八德、鶯歌路牌處貨車翻覆。(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駕駛林男因撿手機導致大貨車翻覆,意外被抓包婚外情。(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一對男女的婚外情因為一場車禍意外遭揭發,在偷腥人夫和小三費盡心力辯解期間,又有正宮友人秀出先前在路上巧遇兩人從商務旅館一同出來的照片。正宮指結婚4年先生早已不給家用,還把小三帶回家大戰,因此求償20萬元,最後法官判決兩人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1歲的大貨車林姓駕駛去年8月14日,在國道2號大湳交流道意外翻車,導致出口匝道回堵4公里多,當時該起事件登上媒體版面。然而衰事一樁接一樁,先是因林男執意在行車間彎腰撿手機造成車禍,之後在警局做筆錄時,又被趕來的正宮發現,原來當時和老公在車上的另有一名年輕女性。

此時正宮已經懷疑其中有鬼,警方又找到大貨車上有署名該名許姓年輕女性的小卡片,上頭寫著「親愛的老林」和「8月25日是我們第一個情人節」等,正宮於是一口咬定兩人偷腥。

許女辯稱所謂「老林」並非同事林姓大貨車駕駛,而是她在網路上認識的男朋友,並表示沒有和網戀男友的任何對話紀錄,但堅持此「老林」非彼「老林」,而卡片是她不小心掉在車上的。

嫌疑重大卻苦無證據的時候,正宮收到朋友的訊息,裡頭附有林男和小10歲的許女從商務旅館走出的畫面。友人說「幾點進去不知道...路過剛好看到他們出來!女的在外面等,男的在櫃台結帳還鑰匙之類的,然後就一起散步離開。」

對此,林男又辯稱他當時是因為欠錢,才和許女相約在商務旅館還錢;許女則辯稱因為林男有欠人錢,當時又有自殺傾向需要人安慰,但顧慮已婚男子和單身女性獨自在外深聊會引人誤會,才轉到商務旅館內好好安慰,「我們去商旅是休息3小時。」

林妻又提出肇事後林男和雇主對話,口口聲聲說「我帶女朋友是我的錯」,並指出林男對待家庭惡劣,結婚才4年就已經不願付家用,還趁她出門不在家時帶許女回家翻雲覆雨,甚至兩人還一起去度過兩天一夜的旅遊,氣得她要求賠償20萬元。

相關證據都在法庭上呈出,法官認為林男和雇主對話提及「女朋友」顯示其沒有避諱,而且在台灣說女朋友通常不會有人指「女性朋友」,且辯方的商旅說法更是站不住腳,因此認定兩人婚外情成立,判決須連帶給付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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