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與縣長同住」爆特權先打疫苗!指揮中心回應了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判8年定讞,到雲林地檢署報到後上警備車,送往雲林地案監獄入監服刑。(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記者李佳蓉/台北報導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近日遭爆「已搶先打疫苗」,對於其身分能夠優先接種,外界質疑是否耍特權。對此,雲林縣衛生局回應,張榮味是張麗善縣長同住家人,縣長為地方疫情指揮官,同住者為公告疫苗施打適用對象。於今(8)日全國防疫會議後記者會中也有媒體追問該議題,副指揮官陳宗彥也回應了。

綜合媒體報導,有爆料指出,張榮味已接種疫苗,但他未滿65歲,身分也非醫事人員或是高風險接觸人員,也不屬於中央、地方參與或負責疫情指揮中心等身分,引發外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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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衛生局回應,張榮味是張麗善縣長同住之家人,且張縣長是地方疫情指揮官,本人與同住者都是公告疫苗施打適用對象,符合中央與地方政府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等,實施計畫第一類至第三類對象之同住者「公費接種疫苗對象。但據了解,目前開放的前三類順位中,並無「同住家人」可優先施打疫苗之類別。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圖/指揮中心提供)

今早全國防疫會議後的記者會中,有媒體追問「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上週才出獄,這週就完成打疫苗,因為是縣長同住家人才可以疫苗接種,是否違規接種、有罰則?」陳宗彥則回應,41萬劑的疫苗分配,以雙北市一至三類同時優先施打,其他縣市則是以第一類為優先;第二批則是第一類優先,有餘裕才開放至第二、第三類施打,因此請各縣市政府進行疫苗分配及接種時務必遵守該順序及類別。

張榮味因林內鄉焚化廠索賄案被判刑8年,法務部矯正署上月已核准假釋,他在5月31日出監,並以書面方式向雲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現轉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雲林縣長張麗善當時表示,兄長回來當然很開心,覺得他這段時間受苦也受委屈,可以重新調整他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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