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長服役18年「酒駕遭退伍」 法院一關鍵讓他繼續當兵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外觀▼(圖/記者呂佳賢攝)

▲賴姓士官長不服酒駕就被退伍提告空軍司令部,法院認為他沒肇事罰太重判決勝訴。(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賴姓空軍士官長於2019年7月間,騎機車酒駕在新北新店遭逮,經空軍作戰指揮部開會決議記2大過,並認定不適任將他退伍,賴男不服提告,主張服役18年來,工作表現優異記功、嘉獎不斷,人評會除沒參考他的功績,就違法將他退伍外,他再服役1年多就可領終生俸,這樣的處置也違反比例原則,法院判他勝訴。

賴男遭決議退伍後提起訴願,空軍司令部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表示,酒駕的案子在檢方已獲得緩起訴,而他也因此被記2大過、取消外散宿及假日,實在不至於連工作權都要被剝奪。

空軍司令部表示,賴男服役多年多,明知單位多次宣導還是酒駕,不僅影響國軍形象、單位士氣,也未履行軍人「服從」的義務,欠缺倫理之餘,人評會參考他近1年的表現普通、專業也無不可取代性,核定退伍沒問題。

法院認為,人評會僅參考賴男近1到5年內的表現,對他服役期間的功績,缺乏全面的評價,另根據「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內容載明「無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或血液中酒精濃度多寡,凡因酒後駕車而肇事者,志願役軍士官原則上核予撤職懲罰」,但賴男並沒有肇事,情節上顯然不達勒令退伍的條件,判賴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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