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緊追媒體議價機制 行政院拍板由《數位發展部》主管

▲社群網站,社群,社群網路,自媒體,臉書,谷歌,推特,Facebook,Google,Google+,Twitter。(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澳洲政府立法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為維繫數位經濟公平競爭,管制跨國網路平台已成趨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5日於司法法制聯席交通委員會中質詢問及媒體議價的立法進程,行政院政務委員郭耀煌表示,行政院已成立小組,正在研擬相關程序,未來也將由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來主管,協助建立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業者共榮之發展環境。

澳洲國會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gaining Code),要求全球數位平台必須為刊登澳洲產製的新聞內容付費後,在國內也掀起應該效法要求臉書、Google取用新聞必須付費的立法聲浪。

事實上,公平交易委員會4月份已經召開過「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廣泛蒐集業界意見。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表示,有關媒體與平台之間的收費、甚至被停牌剝削,裡面除了涉及到市場競爭的問題,可能也牽涉平台使用媒體內容是否違反《智慧財產法》、該不該進一步修正等問題,站在公平會的立場一定會繼續關心,但後續主責機關是誰仍需由高層決定。

對於行政院確定未來由數位發展部主管媒體議價,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建立大型數位平台與國內產業發展共榮環境,攸關文化創意及新聞傳播產業發展、公平競爭、租稅、智財權保護及整體數位發展環境建置等政策性議題,並涉及跨部會職掌。行政院目前已由郭耀煌政委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議題協調小組,持續進行研商處理。

羅秉成指出,目前優先針對建立大型數位平台與國內新聞媒體等內容產業的分潤協商機制議題,協調文化部、NCC、公平會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相關部會分工處理,待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亦會從產業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之發展環境建構以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等職掌,協助建立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業者共榮之發展環境。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圖/林楚茵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圖/林楚茵辦公室提供)

另外,民進黨立委林楚茵5日在立法院質詢時也提到,現今許多傳播媒體轉型成網路媒體,未來媒體產業恐不再受到數發部與通傳會(NCC)的管理。對此,郭耀煌表示,發展就代表著促進發展及協助轉型,數發部擔任媒體數位化的油門,需要輔導或獎勵由數發部主責,而市場秩序維護以及個案爭議處裡則還是交由NCC主管

對於林楚茵問到未來針對媒體與網路平台之間的分潤,數位發展部是否可以承擔重任,提出修法或訂定措施,郭耀煌則表示,他已經以政委身分召集NCC、公平會、文化部及經濟部討論過,儘管這項議題須由跨部會合作,但最終仍應由數發部擔任主要角色,至於後續法令修訂,則要視法規主管機關來修訂。

至於在數發部成立前的媒體議價法進度,郭耀煌也答覆林楚茵,現已成立小組且將持續向媒體產業蒐集意見,同時公平會也在研議相關議價程序,會將期程進度報告提交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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