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鬆綁! 金管會揭將有四大利多

▲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鬆綁,金管會揭將有四大利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鬆綁,金管會揭將有四大利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放寬,未來投資相關建設與社會福利事業,最高可取得三分之二的董事席次,金管會今(4)日指出,目前最熱門的是污水處理廠、綠能電廠及高鐵周邊產專區,經相關數據顯示,壽險業尚有2.8兆元的投資額度。

金管會表示,行政院於109年12月4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院會第10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今日三讀通過。

本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有三大方向;

第一、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產業、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金管會表示,可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之額度,另外,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及社福事業派任董監事限制,由原不得逾三分之一席次提高至三分之二,以及增訂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共建設公司董事達二分之一以上者,該被投資公司董事會應設置至少一席具獨立性之董事,以引導保險業資金投資,並增加其投資意願及強化對被投資對象之監督管理機制,並兼顧促進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目的。

第二,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公司承受風險之能力;趨同國際制度,增訂淨值比率併同現行資本適足率作為監理雙指標及資本等級評量標準,合理反映風險;第三、 完善及強化保險監理法制。

金管會強調,修正案通過將為業者帶來四項效益。第一、 提高保險公司投資國內公司債額度及意願;第二、 提高保險業參與國家公共建設之意願,並強化對被投資對象之投資管理機制;第三、 有助於引導提高保險業資金協助國家基礎建設,並可增加保險業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其他企業之投資,扶植產業發展;第四、 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並強化承受風險能力。

金管會表示,本次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所涉後續須配合修正之相關子法,如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或公共建設之相關規範,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研議發布,以達到引導保險業資金協助國內產業發展及健全保險業監理之相關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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