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審《跟蹤騷擾防制法》 朝野齊發版本超過20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長徐國勇 警政署長陳家欽 跟騷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屏東縣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殺」命案,朝野立委紛紛疾呼「跟蹤騷擾防制法」盡快完成立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排定審查跟騷法,包含行政院版草案在內,總共多達20幾個版本,為提升議事效率,召委林思銘宣布各黨團先回去協商,盼最終能濃縮成4個版本,下午2點30分再進行審查。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行政院版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秉持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跟蹤騷擾犯罪化、調查跟保護並行等原則制定。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守候、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針對外界質疑為何採「與性或性別相關」為構成要件,徐國勇說明,從國際共識、國內訴求及資源合理分配等面向考量,跟蹤騷擾宜聚焦保護婦女與防治性別暴力議題,其他非涉及性別暴力的人際互動衝突,應視情節輕重,回歸適用現行刑事、行政及民事法令處理。

至於為何要直接將跟騷犯罪化、以及預防性羈押是否侵犯人權等問題,徐國勇指出,世界先進法制國家已經把跟蹤騷擾視為犯罪,基於比較立法,政院版也認為犯罪化比較能夠保障婦女。

另外,內政部警政署2019年7月起推動防制跟蹤騷擾計畫,依據實務經驗,大多數案件只要受警察的關心與口頭告誡,行為人就會中止跟蹤騷擾,日本的實務統計更高達85%。因此,警方若能依刑案調查程序發動拘捕、搜索或是建請聲押或羈押替代處分等作為,就可以更有力、更即時的手段制止犯罪。

由於跟騷法草案版本高達20個,為提升議事效率,國民黨立委、召委林思銘宣布,由各黨團先協商進行,包含行政院版整合出最多4個版本,下午2點30分再開會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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