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警之亂!他雙手合十求情…警提2點喊「沒看到」非現行犯放人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4月中旬遭10名黑衣人闖入,黑衣人不僅大聲咆嘯,甚至還持椅子砸毀電腦,卻未遭警方法辦,事件遭爆料後引發外界輿論!由於警方說法一變再變,監視器畫面更無端消失,引起外界質疑是否有施壓、關說、包庇等情事,北市警局局長陳嘉昌2日公布「被格式化」的關鍵96秒監視器影像,3日再說明當下為何未將黑衣人依現行犯逮捕的原因。

▲▼松山分局之亂,黑衣人砸毀電腦,同夥「雙手合十」疑似向副所長求情。(圖/突發中心翻攝,下同)

▲▼松山分局之亂,黑衣人砸毀電腦,同夥「雙手合十」疑似向副所長求情。(圖/突發中心翻攝,下同)

陳嘉昌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3段還原成功的監視器畫面,其中包括4月16日凌晨2食15分黑衣人橫越南京東路四段、健康路口的畫面,黑衣人闖入派出所推倒紅龍柱、持鐵椅砸毀電腦,黑衣人返回派出所道歉的畫面,以及中崙派出所許姓前所長及傅姓巡佐站在電腦前「格式化監視器」的影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本局查處松山分局員警處置不當案,關鍵96秒。(圖/記者莊喬迪翻攝)

透過監視器可發現,事實並非像警方數日前召開記者會時所說,只有2名黑衣人進入派出所內,其他人見同夥遭壓制,在所外關心,並未闖入所內,電腦是過程中不小心用手揮落,而是整群黑衣人見警察教官躲入派出所內,便直闖派出所內,囂張推倒紅龍柱,並抄起一旁的鐵椅朝值班台上電腦螢幕猛砸。

陳嘉昌對於為何當下並未將黑衣人依現行犯逮捕,他2日稱,事發當時許姓前所長休假,由顏姓前副所長處理現場狀況,由於顏衝出來壓制黑衣人時,並沒有看到黑衣人持鐵椅砸電腦的畫面,事後想要調閱監視器畫面了解真相,又因為監視器鑰匙、密碼都在所長手上,只能就看到的資訊處理,因此沒將人依現行犯處置。

陳嘉昌更稱,將顏移送令他於心不忍,因為穿著拖鞋衝出,將歹徒壓制在牆邊的就是副所長,認為他一直盡忠職守。但監視器畫面指出,顏壓制犯人時,一旁黑衣人幫眾還上前「雙手合十」疑似求饒過,不久後顏便放手,並將所內黑衣人趕出派出所外,讓黑衣人離開。

▲▼松山分局之亂,黑衣人砸毀電腦,同夥「雙手合十」疑似向副所長求情。(圖/突發中心翻攝,下同)

針對為何沒依「現行犯」將黑衣人逮捕,台北市警局3日再發出聲明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故得否逕行逮捕,前提是需符合「法律上」現行犯;其次,是「事實上」逮捕之可能與必要。

本次中崙所事件,當下,是否符合「毀損公物的現行犯」?該物品是否已達物理上不可恢復之可能?且當時4名員警面對10名滋事者,情勢緊急,在此關頭,員警各自奮力強勢處理滋事者,是否有員警親眼目睹砸損公物?

從錄影畫面,副主管的視覺角度似乎可以看到,惟實際上角度有屏風阻擋,副主管說當時未看到,意即他當時並未能掌握完整違法實際情況,故當下認知產生落差之處。何者為真,仍有研求之處,不宜擅斷。

當時副所長所為,或可評價為「管束」之必要處置,對於危急時刻,「警察即時裁量權限」,由第一線員警判斷與決定,尚非法所不許。

其次,從「事實上」宜為逮捕之可能性與必要性?此類常發生在聚眾活動,狀況發生時,在警力有限,尚未形成「絕對優勢警力下」,時有事後移送的案例,尚非法所不許。

是以,從「法律上」、「事實上」兩面向檢討,本案當時當場未進行逮捕,事後整理相關事證後移送,尚無顯然違誤之處。少數人士,在事證未明之前,不應主觀評論,且警察已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事實未明之前,相信第一線員警,讓警察依法執法,才是正道。

▲▼松山分局之亂,黑衣人砸毀電腦,同夥「雙手合十」疑似向副所長求情。(圖/突發中心翻攝,下同)

稍早中崙派出所顏姓前副所長也出面表示,事發當時沒有看到電腦被砸的經過,那時因為剛睡醒,沒有清楚看到嫌犯的動作,轉身之後才看到徐姓男子在派出所內大聲喧嘩,於是上前制止,確實沒有看到對方有扔擲的動作,最後考量派出所安全,才將人驅離派出所,事後才發現電腦螢幕掉落地面,也有詢問其他同仁,但在場人都沒看見螢幕遭砸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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