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公眾人物從事公共事務 自律自重是很基本的原則

▲▼新任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湯興漢攝)

▲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近日發生多起警紀案件,包括中壢警方盤查風波、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闖入、北投分局私自借提人犯等,監察院長陳菊30日表示,監察院行使職權超越黨派,各政黨內部事情由其內部處理,公眾人物從事公共事務,自律自重是必然,是很基本的原則。

監察院30日上午舉辦「監察院建院90周年學術研討會」,邀請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前大法官廖義男、台大法律學院名譽教授李鴻禧、台灣之友會理事長張富美等人擔任主持人,就監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監察法制的過去與人權展望的未來等議題進行討論。

▲▼監察院建院90周年學術研討會開幕大合照。(圖/監察院提供)

▲監察院建院90周年學術研討會開幕大合照。(圖/監察院提供)

陳菊致詞時表示,監察院的職責為糾正公務員及政府機關的違失,去年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揭示我國人權立國的決心,也全面落實人權理念,因而在各項制度上必須隨之調整與修正,使監察院功能更加完整,加強落實「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四大工作方針。

陳菊指出,監察院歷經戒嚴、解嚴與台灣社會一同成長,但仍然有如陶百川、曹啟文等高風亮節的監察委員,從民國36年戒嚴至76年解嚴,司法院因為監察院的聲請而做出的解釋共有36件,約占當時戒嚴期間214件的六分之一。

陳菊也說,隨著台灣民主社會不斷地深化、開展,監察院也轉向關注司法正義、土地正義、社福與勞動人權等事項,從歷年的陳情案件來看,最大宗為司法案件,占40%以上。

陳菊期許,監察院面對各項制度變革之際,可透過本次建院90周年舉辦研討會的機會,除了與各界坦率對話,使國人充分認識現行監察權運作的實況,更應該勇於面對時代變動,傾聽人民心聲與需要,並讓大眾了解監察院及人權委員會功能與職責,使人權的核心價值與概念更加擴展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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