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名醫亂摘子宮卵巢!醫審會大逆轉 劉偉民過失重傷害起訴

▲劉偉民達文西手術。(資料照/記者趙于婷攝)

▲名醫劉偉民涉嫌未經告知取得同意就摘除病患子宮害不孕。(資料照/記者趙于婷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涉嫌在2004年位女病患治療子宮肌瘤病症時,在手術房內未經已被麻醉的病患或家屬同意,就摘除3/4子宮,只剩下子宮頸,導致終身不孕,10年後,又在未告知後遺症的情況下,開刀摘除病患雙側卵巢,導致病患45歲就提早進入更年期、出現焦慮症狀,台北地檢署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劉偉民。

起訴指出,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劉偉民在2004年間,診斷出女病患罹患有子宮肌瘤及子宮肌腺症,安排病患進行「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但在同年7月27日的手術過程中,發現病患的骨盆腔嚴重黏連,未經病患同意,也未告知取得家屬並取得同意,擅自決定用腹腔鏡輔助進行次全子宮切除,切除4分之3子宮,僅剩子宮頸。

▲▼醫師,開刀,手術。(圖/翻攝自Pixabay)

▲女病患35歲失去子宮,45歲又被摘除卵巢,提早進入更年期。(圖/翻攝自Pixabay)

檢察官認為,當時年僅35歲的女病患狀況穩定,可考慮清除腫瘤後配合藥物控制,卻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切除子宮,導致終身不孕的重傷害,2014年間,45歲的女病患又因卵巢腫瘤向劉偉民求診,這次劉一樣沒有先採取藥物等保守治療,又沒有清楚告知切除卵巢的後遺症,就經病患和丈夫同意後,以達文西手術摘除雙側卵巢及輸卵管。

結果病患提早進入更年期,出現焦慮症等更年期障礙,還發生疝氣,懷疑是劉醫手術不當導致後遺症,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首次調查時,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劉並無疏失,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北檢再次囑託醫審會鑑定意見逆轉,認為劉有機會幫病患保存病患生育功能,檢察官因此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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