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中央綠能政策貪瀆獲利破千萬 雲林口湖鄉長林哲凌遭收押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昨(27)日調查站發動搜索公所及相關人員居住處所共22處,帶回包含鄉長林哲凌等9人,訊後林哲凌及黃姓廠商收押禁見,人頭帳戶陳嫌以5萬元交保,其他人飭回。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遭收押禁見。 (圖/翻攝自口湖鄉公所網站)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遭收押禁見。 (圖/翻攝自口湖鄉公所網站)

中央政府於2016年開始,即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綠能建設,實踐「2025綠能發電佔比2成」之政策目標,雲林卻傳不肖公務人員、民意代表及黑道人物等介入綠能建設,圍場堵路、強索恐嚇,造成民間綠能業者畏懼,投資怯步。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於2020年間獲報指稱,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哲凌,藉職務上機會,向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索取賄賂,經專案組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動員專案組成員80餘人,於昨日4月27日搜索口湖鄉公所等22處所,並以犯罪嫌疑人約談鄉長林哲凌等13人到案。

航業調查處調查發現,自2019年10月起,鄉長林哲凌獲悉轄內有民間投資漁電、農牧共生太陽能光電系統等業者,在土地取得及施作期間易遭遇民眾圍場堵路等抗爭後,夥同能源公司黃女,向申設漁電、農牧共生之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允諾由林哲凌以鄉長身份居中解決圍場抗爭問題,分別收取兩家業者合計350萬元、400萬元之賄款,事後再由林哲凌召開協調會平息抗爭。

▲專案小組經搜索查扣1公斤黃金2條及相關帳戶,總金額高達1千400餘萬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專案小組經搜索查扣1公斤黃金2條及相關帳戶,總金額高達1千400餘萬元。(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專案小組於4月27日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其相關不法所得,除大筆揮霍外,餘款存放於陳姓女性友人名下帳戶,再指示陳女分別轉投資證券、外匯、黃金買賣等,藉以隱匿不法所得,經搜索查扣1公斤黃金2條及相關帳戶,總金額高達1千400餘萬元,與其收入顯不相當。

檢察官黃立夫訊問被告林嫌等人後,認為其中林嫌、黃嫌及陳嫌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鄉長林哲凌、黃姓女廠商2人羈押獲准,提供存放賄款帳戶陳姓女子以5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太陽能、風力等都是上天賜給我們這塊土地特有的天然資源,因此呼籲民間綠能投資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秩序之堅強後盾。

▲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遭收押禁見。 (圖/翻攝自口湖鄉公所網站)

▲昨日調查站發動搜索公所及相關人員居住處所共22處,帶回包含鄉長林哲凌等9人,訊後林哲凌及黃姓廠商收押禁見,人頭帳戶陳嫌以5萬元交保,其他人飭回。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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