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台籍詐騙犯被判「最重13年」 國台辦痛批:有受害者因此自殺

▲▼46名台灣詐騙犯在陸被判刑 「穿隔離衣受審」最重判囚13年。(圖/翻攝北京法院)

▲46名台灣詐騙犯在陸被判刑,穿隔離衣受審,判囚4年半到13年。(圖/翻攝北京法院)

記者陳政錄/北京報導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4月16日對兩起西班牙跨境電信詐騙案宣判,46名犯嫌均為台灣人。對此,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28日在記者會上抨擊,該幫派對大陸群眾瘋狂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達1.2億元人民幣,還有人因自殺,強調將繼續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馬曉光表示,今年4月16日,北京市海海淀區人民法院分別對46名台灣居民電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4月28日主持例行記者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記者陳政錄攝)

他進一步介紹,2016年至2019年,中國大陸和西班牙警方展開歷時3年的聯合打擊跨境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長城行動」,西班牙分批向我方引渡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臺灣犯罪嫌疑人218名。

他抨擊,該幫派對大陸群眾瘋狂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達1.2億元人民幣,很多群衆的看病錢、養老錢、上學錢被詐騙犯席捲一空,還有甘肅教師被騙自殺。

馬曉光說,陸方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本著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原則,依法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與合法權益。

對於該案,陸委會17日表示,應該犯人帶回台灣審判。陸委會說,跨境電信犯罪處理,我方向來主張應透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犯罪,對於中國大陸法院的宣判,應對台籍被告的各項司法權益給予保障,也應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給予家屬探視的便利。

陸委會呼籲大陸,雙方應該在既有基礎上進行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透過兩岸治安機關合作溯源追查,才能將幕後主嫌繩之以法,從源頭徹底瓦解犯罪集團,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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