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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居檢逃16小時為喝兩杯 遭罰10萬整個人清醒...冷靜做這事

▲泰籍移工居檢落跑。(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移工違反居檢外出偷酒喝遭罰10萬元。(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泰籍移工「阿朋」居家檢疫期間,因酒癮發作逃離16小時被查獲,他一得知遭裁罰10萬元竟逃逸出境返回泰國,就連仲介也無奈,彰化分署對此指出,此次受理新冠肺炎裁罰54件,其中有4件(包括本國人)是在移送前已出境,可以看出外勞逃逸而難以執行,建議裁罰機關儘速彌補這個執法漏洞。

彰化分署指出,此案義務人是一位泰國移工,中文名字叫做「阿朋」(40歲),今年2月21日自泰國入境(預計要去彰化縣大村鄉的某知名自行車公司工作),入境後依規定先在縣內某商務旅館居家檢疫。然而阿朋疑似有嚴重酒癮,造成居檢期間在旅館內持續躁動,經旅館多次向阿朋的人力仲介公司反映,最後曾請醫生開藥緩解他的症狀。

▲泰籍移工居檢落跑。(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移工違反居檢外出偷酒喝遭罰10萬元。(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但阿朋仍疑因酒癮發作, 2月27日凌晨1時12分左右,將旅館窗戶拆掉而逃出居檢旅館。阿朋逃出後就從溪湖鎮旅館處朝著彰化縣鹿港鎮方向走著,花了10多個小時走到了彰化縣鹿港鎮的便利商店。阿朋當下進入這家全家便利店內,拿了酒就要喝,但無法付錢,因此店家立即報警抓人。阿朋被警方在同日下午5時45分查獲,共計離開檢疫處所時間達16個小時,被彰化縣衛生局裁罰10萬元。

阿朋則表示他家境困頓且有生病父親需來台工作,而在居檢旅館期間因心神不寧精神恍惚之下,才會違反隔離規定。移送機關依法給阿朋7天的繳納期間,如逾期不繳,就會送請強制執行。阿朋當下聽到了後,異常冷靜的回去,但當天晚上隨即逃離仲介公司管理處所。由於阿朋並未如期繳納,因此衛生局在3月23日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也立即在隔天限制阿朋出境,但已為時已晚。

為進一步瞭解案情,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昨日特前往阿朋的仲介公司瞭解,仲介公司表示勞動部告知他們,阿朋早在裁罰名義送達的第2天(即3月10日)就出境返回泰國(阿朋住址在泰國的烏隆他尼省披汶拉縣內)。仲介公司表示,阿朋在台灣還花了2萬多元(17,800元的醫療費,1,000元的居家檢疫費以及體檢費2,000元),都是仲介公司先行代墊,現在也要不回來了,並請求彰化分署也能夠幫忙代討。胡天賜表示,類似這種外國人滯欠罰鍰案件,一旦人出境了,通常就難以執行了,仲介公司則無奈的說「難道就沒辦法請外交部幫忙嗎」。

▲泰籍移工違反居檢難忍酒癮外出16小時。(圖/彰化分署提供)

▲移工違反居檢外出偷酒喝遭罰10萬元卻落跑連仲介(左)也無奈。(圖/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表示目前受理有關新冠肺炎的裁罰案件共計54件,其中有4件義務人(包括本國人)是在移送前已出境。通常只要人在國內,成功執行率可達80%。但如果義務人移送前已出境,都必須等到義務人入境(回國)後,才有機會成功執行。但如果是外國人,想要其再入境的機會恐怕就極微渺茫了。

胡天賜指出,依照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處分書要定有履行期間,但是裁罰機關應依照個案性質訂定不同履行期間,例如像阿朋這樣的案件,履行期間應該定的極短,且應會同執行機關共同進行裁罰送達,讓裁罰與執行兩程序無縫接軌,以避免給義務人有落跑機會。此外,如何立法加重外勞雇主及仲介的責任,讓雇主及仲介與外勞就裁罰連帶負清償責任,也是解決此一執法漏洞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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