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猥褻244次!小三兒泣「爸爸不要摸我」 獸父:喜歡聽兒咿呀叫

▲兒童,男童,小男孩。(圖/免費圖庫pixabay)

▲被告對妻小家暴,社工介入後才知兒子竟長期受到猥褻。(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獸父竟在妻子、女兒面前,長期猥褻就讀小學的兒子,伸進褲子裡強行撫摸,甚至對妻子說很喜歡「聽兒子咿咿呀呀的叫,覺得很爽」,最後因為家暴妻子,這件事才一起被社工揭發,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被告5年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與妻子育有2女1男,妻子曾因受到家暴,前後分別帶大、小女兒回娘家住過一段時間,2年後再帶女兒回家同住,當時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兒子才告訴她,爸爸弄得他很不舒服。

妻子表示,有次看到被告喝完酒後就躺在兒子床邊,伸手進去他內褲裡摸,就算兒子在睡也會把他弄起來,還說很喜歡聽兒子「咿咿呀呀」的叫,覺得很爽,我們在房門外都聽得到兒子在哭喊,試圖攔阻卻被用髒話喝斥,兒子不從也會被臭罵。

被害男童表示,已經不記得被摸過幾次,每次大概持續5到10分鐘,都在他寫功課或睡覺時,曾經反抗說「爸爸不要摸我,明天還要上學,這樣我會遲到」,但只有挨罵的份,只好繼續讓爸爸摸。直到有次姐姐因為沒把清潔劑收好被爸爸罵,媽媽站在中間攔阻被打,報警後他才把受到猥褻的事告訴社工。

被告辯稱是聽到兒子說下體會癢,才會替他查看,其他時候只是在和兒子嬉鬧互動,不過被兒子反駁「他可能覺得在玩,但我認為不是玩」,且法官也認為一般成人和男童互動,不會長時間對生殖器彈弄、撫摸。

法官認定被告在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間,每週2次、每次5至10分鐘猥褻兒子,共犯244個加重強制猥褻罪,判5年徒刑,民事部分則考量他已讓被害男童因此罹患自閉症類障礙症、創傷後壓力症等,身心受到重大打擊,且侵犯妻子身分權,判賠兒子50萬元、妻子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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