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救男友!外國妹被載到摩鐵「忍淚獻身」 朋友還收到性愛片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阿宏脅迫花花與其發生性關係。(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台南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與外國籍女子「花花」(化名)是朋友,但阿宏卻因故與花花的男友發生爭吵,而為了報復對方,竟然就威脅花花與其發生性關係,否則就要對其男友不利,而花花擔心男友受害,勉為其難同意,之後竟然還被阿宏拍下不雅影片。對此,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阿宏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阿宏與花花是普通朋友,而阿宏曾與對方的男友發生爭吵,且知悉花花的男友目前人在菲律賓,竟為了報復對方,就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傳LINE恐嚇花花說,「在菲律賓請人跟著妳男友是很容易的、費用很便宜,他必須為他的魯莽付出代價,妳會為他付出代價嗎?」

花花得知後心生畏懼,擔心男友因此受害,而應允與阿宏發生性行為,兩人在摩鐵發生性行為後,阿宏又在未取得對方同意之情況下,以手機錄影之方式,竊錄花花胸部、性交之過程,之後還將性愛影片利用臉書傳給花花的多名友人。

法官認為,阿宏僅因不滿花花的男友,就脅迫花花與其發生性行為,以此報復,還將兩人性交影片、隱私部位圖片、影片外流,使花花遭受友人之議論,造成其名譽、心理方面相當大之傷害,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其尚無前科、素行良善、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取得原諒。

法官審酌,阿宏已按約定給付和解金,勘認其有悔意,考量其學歷、月收入、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散布竊錄之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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