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排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柯建銘:民進黨該處理的時候

▲前總統陳水扁出席「臺北設市百年交流分享」。(圖/記者林敬旻攝)

▲前總統陳水扁。(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排定審查《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因事涉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遭國民黨批評是為前總統陳水扁脫罪。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14日表示,國務機要費的修法,不管何時提出,國民黨一定都會反對,他認為這是轉型正義的問題,也是民進黨該去處理的時候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將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由於觸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議題,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質疑這是針對性立法,揚言絕對反對。

根據蔡易餘所提《會計法》修正草案,明定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據了解,民進黨團14日下午於中央黨部召開「會前會」,與會者包括柯建銘、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民進黨團書記長羅致政,以及民進黨團財政委員會的立委,決定民進黨團有必要因應,希望能夠「就制度論制度」。

柯建銘表示,國務機要費除罪的修法不管何時提出,國民黨一定都會反對,他認為這是轉型正義的問題,也是民進黨該去處理的時候,希望財政委員會能夠順利審查,民進黨團不會因為國民黨團嗆聲就不處理。

羅致政表示,國民黨沒有必要因人修法,國務機要費本來就應該回到制度面討論,尤其特別費早在2010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經通過修法除罪化,「國民黨不要因為跟阿扁有關就無限上綱」,回到制度面探討才是正確的方式,呼籲國民黨就事論事、回到制度面探討。

蔡易餘受訪時則說,國務機要費除罪是給總統、行政首長彈性,當初在2011年特別費除罪時,很大的原因是前總統馬英九被起訴,這是一個橫跨藍綠的歷史共業,當時是國民黨刻意只把「特別費」除罪,而把「國務機要費」刻意排除。

蔡易餘認為,這次的修法不應該因人而異,而是應該一視同仁,尤其是陳水扁的案件,跟國務機要費一點關係都沒有,早在更一審就已經判決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所以未來國務機要費無罪的機會很大,當年國民黨刻意要修理陳水扁,身為執政黨有必要將法規一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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