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染非洲豬瘟風險! 全台合法「廚餘養豬694場」重啟訪查

▲雲林縣防疫聯合稽查小組,四湖鄉一處養豬場未用蒸煮廚餘養豬,開出首張罰單。(圖/記者唐詠絮攝)

▲環保署表示,自108年2月1日起強力執行稽查養豬場工作,已稽查9279家次養豬場。(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新北市萬里區沿岸4月4日海面漂浮1頭死豬,防檢局檢驗結果確定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呈「陽性反應」,周邊半徑10公里內養豬場,有11場在養,飼養2719頭,最後檢驗都為陰性。環保署今(12日)表示,即便如此,也針對全國694家廚餘養豬場再次啟動訪查工作,降低廚餘的染疫風險。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說明,目前已有694家可合法使用廚餘作為飼料的養豬場外,更投入13餘億元經費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置廚餘破碎脫水、高效堆肥設施、廚餘生質能源廠、既有堆肥場效能提升及集運車輛等,讓廚餘處理更多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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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應近期發生的新北市海漂死豬事件,環保署提到,全國環保機關更立即依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指示,針對全國694家廚餘養豬場再次啟動訪查工作,務必降低廚餘之染疫風險,同時提醒餐廳及事業單位產生的廚餘,應該確實交付給清潔隊,或是合法的養豬場作為飼料使用,抑或產製堆肥做為肥料使用,千萬不可以交付給非法養豬場或隨意丟棄,違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從重處分,呼籲餐廳及事業單位切勿以身試法,並與政府共同合作,防範非洲豬瘟發生。

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李金福受訪進一步說,目前649家會再陸續訪查,除看有無高溫烹煮外,重要的還有「紀錄」,各養豬場都必須清楚寫明廚餘數量、來源等,現階段業者較不會有2年前開始執行時,因不熟悉等狀況而不符合規範,現在大致上都能落實。

根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全國環保機關自108年2月1日起強力執行稽查養豬場工作,已稽查9279家次養豬場,確保廚餘作為養豬飼料都使用安全。李金福強調,若真的還是有不符合規定,且勸導不改正,就會開罰,假設來源是家戶,罰1200元至6000元,若是餐廳、工廠罰6000元至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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