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50死悲劇!消基會批:賠償金應x3 否則助家屬發起團體訴訟

▲▼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DAY5,第七節車廂拖出。(圖/記者黃國霖攝)

▲2日台鐵太魯閣號嚴重事故造成50死、216傷的慘劇,台鐵擬賠償亡者每位罹難者540萬元。(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彭懷玉/台北報導

2日台鐵太魯閣號嚴重事故造成50死、216傷的慘劇,台鐵擬賠償每位罹難者540萬元,對此,消基會今(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鐵應比照消保法規定主張三倍以下賠償,不可僅以交通部片面公告的賠償金額為上限,否則將全力協助受害家屬發起對台鐵局的團體訴訟。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秘書長徐則鈺,財務長陳智義,消基會7日召開太魯閣號記者會。(圖/記者彭懷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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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說,台鐵應比照消保法規定主張三倍以下賠償,不可僅以交通部片面公告的賠償金額為上限,否則將全力協助受害家屬發起對台鐵局的團體訴訟。(圖/記者彭懷玉攝)

消基會今(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鐵局應站起來承擔,董事長黃怡騰說,經統計,客運、鐵路事故一次比一次嚴重,本次408次太魯閣號更是台鐵史上死傷最慘重的事故,東部人要個安全回家的路都困難,除了感謝努力救災的人員,後事辦好、進行即時補救也相當重要。

目前罹難者確定可以領賠償金250萬、特別濟助金280萬、慰問金10萬,一共540萬,黃怡騰說,針對台鐵局提出的賠償金額顯然偏低。消基會認為,應比照消保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做為賠償基礎,才能更周延、完滿。

黃怡騰說明,若以540萬元為例,應該為至多三倍作為賠償金才合理,也就是說,540萬元的三倍即為1620萬元,不過需以傷亡者的狀態而定。否則,將協助死傷者家屬提起團體訴訟,為他們爭取公道。

黃怡騰說,除了咎責和救災之外,後續賠償金額過低是目前最大的問題,交通部僅認定62條,賠償250萬元為上限,不過,被摩托車撞到都要賠到250萬元了,所以後來台鐵局再訂個特別濟助金280萬元,「搞得好像是恩賜一樣」,且訂定上限,這樣的法規早該檢討。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秘書長徐則鈺,財務長陳智義,消基會7日召開太魯閣號記者會。(圖/記者彭懷玉攝)

▲秘書長徐則鈺則說,雖然假扣押李義祥3點多億元,不過目的是填補對台鐵造成的損害,並非彌補受傷的消費者。(圖/記者彭懷玉攝)

秘書長徐則鈺則說,無論坐票還是站票,每一位乘客都是購票上車,填補消費者受到的損害是當前要務,雖然假扣押李義祥3點多億元,不過申請的人是台鐵,目的是填補台鐵造成的損害,並非彌補受傷的消費者,且台鐵局投保國泰產險的上限兩億元,多的部分由誰來負擔?由納稅的全民來負擔嗎?「企業經營者不要只想法定金額賠償就好,這只是彌補的下限,應以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民事賠償才合理。」

徐則鈺說,邊坡工程是鐵路局發包的,是台鐵局直接過失,就是鐵路局要負責,台鐵作為國營企業,應拿出典範,否則將協助多位受害人提起團體訴訟,呼籲台鐵局硬起來,才不需經過曠日費日的訴訟。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秘書長徐則鈺,財務長陳智義,消基會7日召開太魯閣號記者會。(圖/記者彭懷玉攝)

▲財務長陳智義則補充,台鐵局是當事人,應該要負損害賠償,早在2018年普悠瑪事件後,早披露對邊坡防護偵測系統會於2020之前完成,異物掉落都應該即刻通知,像是高鐵、捷運,有異物侵入防護監測措施都會啟動。(圖/記者彭懷玉攝)

至於賠償制度,財務長陳智義則補充,早在2018年普悠瑪事件後,早披露對邊坡防護偵測系統會於2020年之前完成,異物掉落都應該即刻通知,像是高鐵、捷運,若有異物侵入,防護監測措施都會立刻啟動,請駕駛員煞車,若事前做好,悲慘就不會發生。

消基會指出,在本次搭乘太魯閣號幸運未受傷的的乘客,鐵路局也應基於關懷,提出補償與救濟,比方說主動關懷、補償及賠償未到站轉乘車資、遲延時間補償、因車禍而損失之財物等損失等,甚至包括精神慰撫金等救助等。請台鐵不要迴避責任,必須要進步、重視善後,賠償問題做好,才能安慰枉死乘客和無端受害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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