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交保1天遭撤銷「羈押2個月」 法官3大理由曝光

記者黃彥傑、陳以昇、柯沛辰/花蓮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2日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導致50死200傷。原先工程車所屬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被裁定50萬元交保,但經檢方抗告,花蓮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重裁,而花蓮地院也在4日晚間8點多重裁羈押禁見,並說明3點理由,理由如下:

一、本案檢察官仍在偵查,依偵查不公開規定,無法詳述相關細節及案情,先予敘明。

二、被告李義祥經承審法官訊問後,依據其陳述內容,以及檢察官歷次提出各項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之罪嫌重大。

三、本案涉及公共工程承攬契約,施工廠商、監造單位等關係者眾多,被告與施工廠商之關係為何,亟待偵查機關分析資料後,始能進一步實施相關偵查作為,斟酌被告前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曾指示員工繪圖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可能,若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而有羈押必要。

▲▼撤回交保50萬,李義祥重裁羈押禁見。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律師何俊賢。(圖/記者黃彥傑攝)

▲花蓮地院說明重裁理由。(圖/記者黃彥傑攝)

花蓮地院說明,基於上述3點理由,裁定被告自4月4日起羈押2月,期間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對此,有媒體問到,是否受輿情影響重新裁定?花蓮地院回應,羈押與否依法審酌,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是否有必要性,與家屬或社會大眾不滿無關。

花蓮地院指出,被告交保、具保出去後 這段時間是否有勾串滅證危險,本院並不知悉,也無法確認。至於是否有新事證?新事證為何?是否因此改變裁定?地院表示,因偵察不公開,無法說明。

▲▼撤回交保50萬,李義祥重裁羈押禁見。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律師何俊賢。(圖/記者黃彥傑攝)

▲律師何俊賢表示,將和家屬、被告討論裁定結果。(圖/記者黃彥傑攝)

律師何俊賢受訪時表示,李義祥的心情跟之前一樣,不會感覺失望,「這是他要面對的事」。他轉述,李義祥很遺憾也有歉意,在法庭上沒有抗辯,僅是「釐清事實而已」。至於裁定結果,後續會再跟被告、家屬進一步討論。

另外,李義祥稍早發表聲明時,也數度哽咽並鞠躬道歉,「本人在今年清明連假期間,造成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發生極為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及社會高度關切,本人對此深表懊悔,並致上最深的歉意!本人必定會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偵辦作業,負起應負的責任,絕不推卸!」

▲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被告李義祥。(圖/記者黃彥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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