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鄭捷害死更多人!律師一看「不是故意」只能嘆:包商頂多判3年

▲▼太魯閣受困旅客從車頂走出。(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滑落的工程車已成一堆殘骸。(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2日發生嚴重事故,事發皆因一輛滑落邊坡的工程車,目前所屬工業社負責人李男遭聲押,但律師林智群就直嘆,即使包商過失導致50人死亡,比起隨機殺人遭判死的鄭捷還害死更多人,但可能會因為「不是故意」,在法律評價上會輕很多,「只能用過失犯處理,頂多判3年。」

「包商過失導致50人死亡,結果比鄭捷嚴重多了,但是因為『不是故意』『是一個行為侵害數法益』,在法律評價上會輕很多。」林智群文中指出,過失致死罪頂多判5年,過失致重傷頂多判3年,過失傷害頂多判1年,「破壞鐵道導致火車出軌,如果是故意犯罪,本來最重可以判到10年,但因為他不是故意(以現在情況來看),只能用過失犯處理,頂多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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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出軌,現場救援畫面。(圖/記者蕭可正翻攝)

▲林智群嘆氣表示,包商頂多判3年「因為『不是故意』。」(圖/記者柯政誟翻攝)

林智群表示,因為負責人是一個過失行為,還是一次沒停好車,在法律上沒辦法用數罪併罰,只能用「想像競合」,「以上面的罪最重的法條的刑度處理,過失致死罪頂多5年……」他就無奈直嘆,可能很多人會很氣,認為負責人害死這麼多人,為何罪這麼輕,「沒辦法,過失犯罪在法律上就是會輕很多。」

他還透露,檢察官聲押的理由也不是「重罪(3年以上的罪)」,而是認為「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犯罪嫌疑重大」,就可以知道這個案子最後不可能判太重,除非有證據顯示包商是故意的,「至於民事,包商肯定賠不起的,找台鐵還比較有機會。」林智群最後貼出「刑法第183條」、「刑法第184條」的內容,直嘆「#過失行為造成的結果也可能會很嚴重」。

 

包商過失導致50人死亡, 結果比鄭捷嚴重多了, 但是因為「不是故意」「是一個行為侵害數法益」, 在法律評價上會輕很多。 過失致死罪,頂多判5年, 過失致重傷,頂多判3年, 過失傷害,頂多判1年, 破壞鐵道導致火車出軌, 如果是故意犯罪,本...

林智群律師(klaw) 發佈於 2021年4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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