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不介紹工作還戲弄兒子 打死好友撞球桿斷三節

▲兇嫌持撞球桿毆打死者頭部致死。(圖/記者陳玉攝)

▲當時李男打死好友的撞球桿都斷成3節,可見力道之大。(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李姓男子因不滿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友曾經在眾人面前戲弄自己兒子,還不遵守承諾幫忙妻舅介紹工作,2018年間2人喝酒時發生口角,李男持撞球桿毆打好友,球桿都打斷成3節,好友倒地不起,李男才緊急將他送醫,最後仍不治身亡。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1年7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42歲)與李姓好友(48歲)自小一起長大,2人青少年時期即非常熟稔。案發於2018年11月深夜,李男邀請好友到台中市大里區自家中喝酒,但2人喝到後來,李男想起過去曾發生過的嫌隙,包含好友曾經在3年前的中秋節當眾戲弄兒子、還沒遵守約定幫妻舅介紹工作,另外喝酒前好友又出手打了兒子,雙方發生口角。

在酒精的助威下,2人一發不可收拾,李男拿出家中2支撞球桿痛毆好友頭部及身體多下,好友不支倒地,受有頭部多處裂傷、身體及四肢多處瘀傷、左側肋骨後部多處骨折等傷害。李男驚覺大事不妙,隨即報警,並對好友做CPR,好友送醫後,因多處裂傷、瘀傷和肋骨骨折,引起多量出血和肺脂肪栓塞症,最後因低血容性休克、呼吸衰竭,到院前不治死亡。檢方偵辦後,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而法院審理後,考量證人供詞,死者傷勢,以及2人間長期密切往來之關係、毆打起因、案發過程及情狀、被告下手情形、行為時之態度、行為後之反應等情,均難推論李男確有殺人之犯意,且無積極證據顯示有殺人之動機及犯意。最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李男犯下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1年7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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