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自己約炮影片「1部最高3200元」 他遭判4月求法官:再判輕點

▲iPad,筆電,網路,上網,購物,投保。(圖/pixabay)

▲北市辛男於網上與多名未成年少年「約炮」,並取得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甚至將影片售出。(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32歲辛男於網上與多名未成年少年「約炮」,取得對方同意拍攝性愛影片後竟在臉書同志社團貼出影片內容,以檔案大小1200元、2100元及32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士林地院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處有期徒刑4月,他因不服再提上訴,日前二審判處他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國庫支付新臺幣9萬元。

辛男2019年10月到2020年1月間,於臉書社團《同志男同志〔臺灣gay 〕》張貼「內地正太少年影片出售喔,有需要的私我拿目錄喔」供不特定人士上網點選瀏覽,他再與網友聯繫,依據影片內容分成1200元、2100元、3200元不等價碼出售,待買家匯款,再將影片存入隨身碟,用超商方式寄出得手12000元。

據悉,辛男的影片來源完全是自己和未成年少年「約炮」的自拍影片,但他在所有影片裡未曾露臉,他強調拍攝過程都有經過對方同意。

辛男於偵查時坦承不諱,士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並扣押他犯罪筆記型電腦設備、及手機等物品。

豈料辛男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並表示其他類似案件法院都有給予緩刑,他希望法院可以給他緩刑的機會,另外希望別沒收他的手機殼等物品。

二審合議庭認為他未受有期徒刑宣告,念他僅因一時失慮才犯下錯,犯後也知錯坦承犯行,可見有悔改的心,故審酌上情,並認為辛男經過該次偵查、審理程序及罪刑科處,應該能有所警惕,信任他不會再犯,將有期徒刑4月暫不執行,並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但為確保辛男能記取教訓並建立尊重法治的正確觀念,需向國庫繳交9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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