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襲警罪」獨立成罪可加重處分 實施30天北京逮18人

▲陸「襲警罪」3月正式實施,獨立成罪可視情節加重處分。(圖/CFP)

▲陸「襲警罪」3月正式實施,獨立成罪可視情節加重處分。(圖/CFP)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於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將「襲警罪」納入刑法。北京市公安局今(30)日公布實施以來滿月的執行成效,共18人因不同方式襲警遭到逮捕。其中,一名邢性男子涉嫌變造車牌,經過攔截點時試圖衝撞警車逃逸,隨後在優勢警力下被攔截,直接送辦。

▲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8人,全因襲警罪送辦。(圖/CFP)

▲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8人,全因襲警罪送辦。(圖/CFP)

《中國青年報》報導,刑法修正妨害公務罪後,將襲警行為獨立成罪,最大原因仍是考慮襲警行為的特別危害性,不再是「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而是增加了加重處罰的條款,即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襲警罪」經過近1個月的實施後,大陸各地陸續公布成果。北京市公安局共逮捕18名暴行輕重不一的犯嫌,包括酒醉鬧事辱罵、推擠現場處理員警,在派出所內不配合調查、動手毆打員警及衝撞警車等案例。

此外,「襲警罪」條文獨立後,假使民眾對於執勤員警採取極端手段攻擊,引起路人圍觀或導致交通堵塞等行為,還會視情節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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