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工男大生愛上小7歲妹!帶回家5次「搞大肚」 被她爸發現賠50萬

▲▼驗孕棒,懷孕,生育,寶寶。(圖/茂盛醫院提供)

▲男大生愛上國中少女,帶回家害她懷孕。(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北部某大學資訊工程系二年級李姓男大生,愛上一名小自己7歲的國中少女,兩人交往期間在半年內5度交歡,因少女懷孕被父親發現提告,男大生當庭認罪,並願意和解賠償50萬元,小女友也證稱自己同意下才發生關係,仍因情清法重,被法官判處5罪各1年8個月,合併2年刑期,緩刑4年。

李姓男大生現就讀某大學資工系二年級,與一名13歲國中少女交往,在明知對方未滿14歲的情況下,於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間,5次帶著她到台北萬華區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直到小女友懷孕,被父親追問發現憤而提告,檢方依法將李男起訴。

台北地院9日開庭審理,李姓男大生當庭認罪,少女也證稱,兩人是男女朋友,認識近4年,每次都是合意性行為,他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願意賠償50萬元,先付3萬元,之後每月匯款1萬5000元至其帳戶,付完為止。

婦產科,醫院,病人,生產,女人,嬰兒,婦科,產科,婦人(圖/記者季相儒攝)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雖然調解已經成立,具有彌補少女身心所受損害的誠意,情節輕微,但李姓男大生觸犯的法條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即使判處最低刑還是過重,9日依刑法規定酌減刑度。

判決書指出,李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對兩性關係懵懂,卻未能克制情慾,造成懷孕、進行引產手術,對少女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不過少女證稱兩人在交往、合意性交,表明不願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因此給予緩刑機會,5罪各判1年8月,合併應執行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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