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小三爽翻「快用民法告我啊」 正宮成全她的願望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通姦除罪化,小三囂張嗆聲,沒想到弄巧成拙...(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女子愛上羅姓人夫,還為對方生下一子。正宮發現後,去年氣得提告通姦,但適逢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又遭王女在社群平台Instagram發文嘲諷「快點用民法告我吧,刑法已經無效了喔!」讓她看了忍無可忍,決定成全對方願望,另外提告求償,最後台北地院判賠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涂姓人妻2016年嫁給羅男,雙方育有一子,本來生活美滿,直到2019年12月有朋友偷偷告訴她「妳老公外遇」,還疑似跟小三生了一個孩子,她才半信半疑到內湖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沒想到老公真的在同年9月認養了一個孩子,同樣姓羅。

涂女控訴,她發現丈夫與王女有一腿後,身心受創,儘管之後丈夫道歉、夫家極力挽留,她也為了子女忍痛修補婚姻關係,但小三卻不思反省,還以《刑法》第239條除罪化一事譏諷,讓她精神上飽受痛苦,因此請求50萬元精神賠償金。

法官調閱起訴書、相關證據後發現,當時王女坦承與羅姓人夫交往9個月,至少發生18次關係,還誕下一子,被士林地檢署依《刑法》第239條起訴,但經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去年5月29日宣告通姦罪違憲,王女竟在社群軟體Instagram發文嘲笑,「快點用民法告我吧,刑法已經無效了喔!」

法官認為,從Instagram發文來看,被告不僅毫無悔改之意,更漠視涂女在婚姻關係中的家庭圓滿和配偶權益,考量原告身心受創程度、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一切情況,近期判處王女須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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