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求簽「願自行遷離」 金管會認定違法不得列入租約

▲▼內政部與金管會發文,「願自行遷離」承諾書確定違反消保法。(圖//翻攝自Facebook/林楚茵)

▲內政部與金管會發文,「願自行遷離」承諾書確定違反消保法。(圖//翻攝自Facebook/林楚茵)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有房客反映房東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要求房客簽「願自行遷離」承諾書,若房東還不出房貸,銀行要抵押房子時,房客須無條件搬家。先前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針對此議題向內政部質詢時,內政部即表示不妥。如今,內政部與金管會發文,「願自行遷離」承諾書確定違反消保法。

林楚茵25日表示,內政部與金管會發文,要求房客簽「願自行遷離」承諾書已經違反消保法第12條,房客可以主張此條款無效,未來,也正在研議將這項規定納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中。

林楚茵提到,自己也曾是租屋族,非常了解無法擁有屬於自己的住處前,租屋是個不得不的選擇,在這時候,若是還要擔心被迫簽訂這種自願放棄權益承諾書,是非常不合理的,感謝內政部、金管會的努力,未來她會繼續在國會把關民眾「住」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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