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毆離婚再互告 怨偶上法庭和解都判無罪

男女吵架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洪男與施女這對怨偶,吵到快離婚互相聲請保護令,不料竟因互毆一起挨告。(圖/達志/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洪姓男子與施姓女子於2020年5月間離婚,但先前曾互相聲請保護令,2人於2月間互毆、互告傷害,卻一起被檢方以違反保護令起訴,夫妻平時吵得兇,在庭上卻相當團結,其稱保護令是4月才下來,2月互毆並無違反,事後也一起撤回傷害告訴,北院日前判夫妻倆,違反保護令部分無罪,傷害罪公訴不受理。

洪男與施女於2020年2月間、尚未離婚時,因爭吵互毆、互相聲請保護令、互提傷害告訴,經協調後,於5月間登記離婚,經4月29日保護令核發後,2人依規定,不得對彼此施加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檢方認為,2人於互毆中,施女額頭、眼睛、雙手、手指擦挫傷,而洪男則臉、眼擦挫傷,除犯傷害罪外,也違反保護令,將他們雙雙起訴,夫妻於審理時雖已離婚,但口徑卻相當一致,稱4月底才領到保護令,2月時的互毆並沒有違規。

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的行為,是2人聲請保護令的原因,而不是保護令核發後的犯行,洪男與施女2月互毆時,保護令尚未核發,自然也沒有違反的問題,而2人也撤回彼此的傷害告訴,本件2人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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