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 他叫友人「框女友出場」...換手帶到工廠壞壞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北市一名男子不滿被分手,竟叫男友人去框女友出場,自己再開車帶往工廠性行為挨告。(圖/翻攝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被分手,沒想到竟叫吳姓友人到酒店將前女友框出場,再開車將女子載往他開設的工廠,將女方軟禁甚至毆打、強迫性行為。黃男則辯稱女子並沒有拒絕,甚至沒有想離開。檢察官認為,女子一開始沒有拒絕性行為,甚至答應要復合,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黃男涉妨害性自主罪嫌以不起訴處分。

從事八大行業小晴(化名)指控,去年9月12日晚間10時許,黃姓前男友阿強(化名)聯絡他的朋友志明(化名)到中山區酒店將她框出場,並佯稱要到松山區好樂迪唱歌,她不疑有他一起上車。沒想到到了好樂迪,志明竟說要去找朋友,叫她搭上由阿強駕駛的車輛,上車後小晴一看到是阿強,2人開始起爭執,阿強抓住小晴的手讓她無法下車,再將車輛開往內湖一處工廠將小晴軟禁。

被抓走的小晴相當害怕,於是傳LINE向親人求救,卻遭阿強發現,阿強竟毆打她導致左耳紅腫、左後肩瘀青等多處瘀青。

但阿強和志明堅決否認有將小晴強制帶走軟禁。阿強表示,當天上車小晴有問「怎麼會是你」,沒有想下車的意思,所以才會開車前往工廠,這期間甚至還帶著小晴外出辦事、吃飯,還讓小晴自己出去忙工作上的事務。

小晴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是阿強不讓她下車,她也有傳LINE給家人說自己被阿強帶到工廠,當家人提議是否要報警,她確實要求家人先不要報案,隔天再報警。

對於被小晴指控妨害性自主,阿強表示,9月13日凌晨他要和小晴發生性行為時,小晴並沒有說她不願意;但後來他想再來一次、已經進行到一半,小晴突然說她頭痛,他也馬上停止。

小晴偵查時表示,她一開始確實沒有拒絕,是嘿咻5分鐘後,她突然想起自己剛剛被打,所以才不想繼續,她也有跟阿強表示不要,但阿強卻回她「我想要」,所以她也沒有推開或是拒絕。

法官審酌雙方為前男女朋友關係,則尚難認定阿強在主觀上具有強制性交犯意,復查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阿強、志明有何犯意,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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