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自撞分隔島肇事逃離 無照駕駛人傳訊到案!

圖: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卻跛腳離開現場,警方循線傳訊真正肇事人陳姓駕駛人到案說明。(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駕駛跛腳離開現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三分局24日凌晨接獲報案,安南區安吉路與海佃路口有交通事故,警方到場發現為小客車自撞分隔島,車頭全毀而駕駛人棄車跛腳離場,約1小時後28歲蔡姓男子主動到案表示,他就是該交通事故小客車駕駛人,但身上無傷,警方懷疑頂替,經深入追查傳喚30歲無照陳姓肇事人到案,全案由警方深入調查中。

圖: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卻跛腳離開現場,警方循線傳訊真正肇事人陳姓駕駛人到案說明。(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三分局表示,經調閱該交通事故路口監視器畫面,24日凌晨1時30分許,肇事自小客車沿海佃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海佃路與安吉路口後,自撞海佃路上的分隔島,駕駛下車後,跛腳走離現場,而到派出所自稱駕駛的蔡男,並無受傷,也無飲酒,警方詢問蔡男為何發生交通事故,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卻閃爍其詞,警方懷疑駕駛可能涉嫌酒駕,並找人頂替。

圖: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卻跛腳離開現場,警方循線傳訊真正肇事人陳姓駕駛人到案說明。(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指出,蔡男到所時,安南所員警第一時間便察覺有異,蔡男甫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身上卻沒有受傷,也無酒容酒味,為何事故發生後要離開現場,然後親自報案,是否另有隱情?警方除第一時間記下蔡男身分及聯絡方式以利事後查證外,更積極主動查察蔡男是否確為該車駕駛。其後,事故處理員警帶回事故現場相關事證,發現事故車輛遺留一張30歲陳姓男子司法文書,經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主動查察,並連繫陳男,終於確認肇事駕駛為陳姓男子,馬上聯繫陳男到所說明。

圖: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卻跛腳離開現場,警方循線傳訊真正肇事人陳姓駕駛人到案說明。(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陳男於24日下午4時許才到所製作筆錄,酒測值為0。陳男表示24日凌晨由中西區前往安南區拜訪朋友,凌晨欲返回女友家中時,因精神恍惚疲勞駕駛,才會不慎撞上安全島肇事,本身並無飲酒,但因為沒有駕照,加上該車是向朋友借用的權利車,一時緊張害怕,才會勉強拖著受傷的身體跛腳離開現場。另外,蔡姓男子是受他所託到所詢問事故車輛如何處置,蔡男是如何向警方陳述,陳男自稱並不知情。

圖:台南市安南區發生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卻跛腳離開現場,警方循線傳訊真正肇事人陳姓駕駛人到案說明。(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市警三分局表示,陳男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及第62條裁罰。據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若蔡男意圖頂替他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作不實之登載,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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