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OL被拉到「哺乳室」性侵 她含淚忍住:是老闆大客戶

▲女生,女子,OL,女強人,女職員,女員工,女勞工,妹子,報表,文書,打電腦。(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OL小美被大客戶性侵。(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參加客戶的座談會時,與接待員小美(化名)相談甚歡,沒想到步行經過一處哺乳室時,陳男竟謊稱設計奇怪,要求小美進入觀看,順勢性侵得逞,而小美知道陳男是老闆的大客戶,當下只能含淚強忍。一審判陳男3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近日駁回,維持原判決。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8年3月16日下午參加座談會,到場時與透過電子郵件接洽的小美碰面後,相約到會場外聊天;沒想到,陳男在返回會場途中,進入一間廁所哺乳室,向小美表示設計奇怪,邀請小美入內觀看。

當小美進入哺乳室時,陳男立刻將門上鎖,並抱住小美開始猥褻,途中直接脫下褲子要求小小美幫忙,而小美則不斷拒絕說「我不會打手槍」、「我怕同事等太久」,但陳男仍逼小美口交得逞。

當下,小美顧忌陳男是會議上的貴賓,也是老闆及長官的重要客人,加上兩人體型懸殊又在密室內,不敢反抗才會讓陳男性侵得逞。小美事後跟同事崩潰訴苦,才在鼓勵下報警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為了滿足一己性慾,在明知對方拒絕的情況下,做出強制性交犯行,對小美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陰影恐終身難抹滅,因此判有期徒刑3年6月。陳男不滿上訴,高院近日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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