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向遭警攔…怕惹事「冒哥哥身分」做筆錄!嘉義男亂騙下場曝

▲▼花蓮分局針對易有改裝車行經路段,實施機動攔檢勤務。(圖/花蓮分局提供,下同

▲賴姓男子酒駕逆向騎車遭警攔查,當下他為了掩飾自己身分,竟冒用哥哥名義應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嘉義報導

賴姓男子一日晚間飲酒結束騎車返家途中,在一路口因逆向遭警攔查,當下他為了掩飾身分,遂冒用哥哥的名字接受酒測及筆錄。事件曝光後,賴男除了酒駕上路遭處有期徒刑5月之外,又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賴男2015年8月5日晚間10時許,在友人住處飲酒後騎車返家,途中行經民雄鄉一道路上時因逆向遭警攔查。警方發現賴男全身酒氣,遂對他進行酒測,測出酒測值0.35毫克,明顯超標,立即將他帶回派出所。

賴男發現事態不對,為了掩飾自己身分,竟異想天開冒用哥哥的名義接受警詢,除了在交通違規舉發單上簽名外,還於筆錄上蓋了6枚指印,且案發隔(6)日遭移送嘉義地檢署訊問時,他仍故作鎮定繼續騙,在緩起訴處分資料書上簽名蓋章。事件曝光後,檢方認為他為了逃避刑責冒名應訊,行為已侵害他人法法益,依法提起公訴。

法庭上賴男坦承犯行;嘉義地院審理時認為,賴男明知酒駕具高度危險性,還漠視自己及公眾安全騎車上路,後續又冒用哥哥名義應訊,經查總計簽名18次、蓋了26枚指印及2枚掌印,上開犯罪動機及手段足以損害警察機關對於刑事案件、交通違規事件舉發的正確性及被害人(賴哥),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酒駕部分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偽造私文書罪則判處4月,合併應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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