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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建設公司張姓負責人欠稅費407萬元拒繳 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建設公司張姓負責人(右一)欠稅費407萬元拒繳,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建設公司張姓負責人(右一)欠稅費407萬元拒繳,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平區1家建設有限公司欠繳2018年度營業稅及罰鍰、2018、201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2018、2019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407萬元拒繳,張姓負責人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指出,案經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衛福部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欠繳金額407萬餘元拒繳,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張姓負責人(男,60歲)於2018年間將5筆位於安平區之土地及建物移轉股東或第三人,估計總價值超過上億元,足以清償全部欠稅、欠費,執行官詢問張男移轉建物給股東之原因為何,張男答稱,為了對股東交代,因此將公司名下不動產移轉股東作為股東保障,執行官認為張男之過戶行為及陳述顯不合常情。又執行官調查發現張男於2020年9-11月間將合計380萬2000元之款項存入張男原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執行官訊問時張男雖辯稱是給付工程款,但張男亦自承擔任該家公司之顧問,顯見張男移轉存款的目的在脫免被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1月19日通知張男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張男,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5時2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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