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甩…他嗆前女友:殺死妳!「5度堵不到人」竟隨機虐殺女師

▲劉志明。(圖/東森新聞)

▲劉志明遭5度判死。(圖/東森新聞)

記者許宥孺、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同居程姓女友提分手,嗆程女「我的感情妳玩不起,要殺死妳」,酒醒後才稱「開玩笑」,事後他因找不到前女友,竟隨機持鐵鎚重擊陳姓退休女教師的頭部14下,殺害、性侵對方,甚至將陳女乳頭咬掉吐在車內。高雄高分院19日第5度將劉志明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劉男2014年因為不滿程女提分手、搬離同居處無心工作,多次在飲酒後揚言,「我的感情妳玩不起,要殺死妳、妳的前夫再自殺」,但酒醒後又對程女稱不要當真,自己說的全都是胡言亂語,女友同年11月中旬搬出同居處。

劉男不甘被甩2014年11月26日、28日前往程女任職的公司找人。程女為了避開劉男只好離職,不接劉男電話、也拒絕見面,還謊稱自己已經搬家,孰料,劉男不死心28日至30日間到程女及其前夫的住處徘徊,見程女機車不在才離去。

由於程女一直避不見面,劉男心生不滿,同年12月3日他帶著預先買好的鐵鎚,再度前往程女住處堵人未果,他便騎車到附近休憩,沒想到他見到陳姓退休女教師竟起了邪念,趁著對方買完菜要打開駕駛座時,將對方敲暈搶車。

而後劉男竟在車內接連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還把手指伸進對方下體性侵,更惡劣的是,劉男竟咬掉陳女的乳頭後吐在車內,搜刮對方皮包裡的2千元現金,並將車子反鎖後逃逸。陳女則因為頭蓋骨慘遭敲碎,慘死車內。

一、二審及更一審均依強盜殺人罪判劉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更一審死刑判決,改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不過,日前高雄高分院判決出爐,仍依犯強盜殺人罪,累犯,判處劉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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