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陪5歲姪女買糖果 下一秒拉到公廁性侵...判決引公憤

▲▼             。(圖/翻攝澎湃新聞)

▲陸男帶姪女外出買糖果,卻將人帶到公廁性侵。(圖/翻攝澎湃新聞)

記者曾俊豪/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雲南省昭通市去年發生一起性侵案件,嫌犯李姓男子以購買糖果為由,帶自己五歲姪女外出,之後便趁機將姪女帶到公廁性侵得逞。案件最近一審判決出爐,當地法院任為嫌犯「認罪認罰」,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賠償人民幣3310元(約台幣1.4萬),引起輿論公憤,認為是鼓勵戀童僻。

《澎湃》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8月17日,當天晚上10時左右,嫌犯李姓男子在姪女家中玩耍,之後以帶被害人買糖果為由,把五歲的姪女帶離家中,買完糖果後就帶進當地客運站的男廁內,脫掉其褲子性侵得逞。

雲南昭通鎮雄縣人民法院最近公布判決結果,判處李姓男子5年有期徒刑,賠償被害人人民幣3310元。對此,被害人父親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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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嫌犯「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圖/翻攝澎湃新聞)

他受訪時提到,自己居住的村莊有幾起這種案子,「成年人至少判六年,何況這是幼女,還有賠償這塊,也沒達到我們的要求,我們經濟也是比較困難,想上訴也不懂法律,但縣人民法院判這個,我們覺得不公平,」

此判決結果也引起大陸網友討論,大都認為判決太輕,「這才五年」、「一個村幾起這種犯罪。。。這個量刑,以後案件會越來越多吧」、「就離譜的很,強姦5歲的幼女,只判五年?!!!法律的意義何在!!!」、「還生啥孩子啊,這根本就是在鼓勵戀童癖!!!」

不過,檢方起訴書中,認為嫌犯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應該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嫌犯姦淫幼女應當以對其從重處罰,但他認罪認罰,建議以強姦罪判處四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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