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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法盟:TNvR不必立法!以「村里為中心」推犬隻全面絕育

▲▼流浪狗。(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動法盟認為,避免治絲益棼TNvR不必立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春棉/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林宜瑾日前提出《動保法》修正條文,其中包含將遊蕩動物TNR法制化,12日特別邀集學者與動保團體舉行「完善流浪動物管控法制」公聽會。對此,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動法盟)認為「不必立法」,並發表聯合聲明建議,應以村里為中心推行犬隻全面絕育。

動法盟支持TNvR(捕捉、絕育、防疫及回置),但認為應由民間自主推動,流浪犬貓TNvR不必入法。聯盟表示,TNvR雖是流浪動物減量的重要手段,不過已在現行法制下推行,然而部分地區流浪犬貓對野生動物保育、社區安寧與和諧,甚至交通安全已形成負面衝擊,因此需有更周延管理計畫,以免造成造成社會對立加劇。

流浪狗。(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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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口過剩應以村里為中心推行犬隻全面絕育。(圖/達志/示意圖)

動法盟進一步指出,TNvR入法包括將街頭餵食犬隻和絕育犬隻回置法制化,實際上等於讓流浪狗「國有化」、「常態化」,勢將衝擊「飼主責任」的規範與教育;若飼主責任觀念無法普遍建立,那麼「繁殖買賣」、「家犬成為流浪犬」、「TNvR由政府負擔經費與責任」三者間,將形成弔詭的「產業鏈」。

以前行政單位拒絕TNvR,所以才有TNvR法制化的倡議,動法盟認為,如今大多數地方動保行政單位已接受並在執行,政府應該做更有效的源頭管制,以基層行政單位「村里為中心,貫徹犬隻族群管理政策,全面推廣犬隻絕育,畢竟村里為台灣基層行政單位,最能反映民情。

聯盟認為,所有犬貓族群管理政策措施的依據,應以村里為單位調查、彙整、分析、公布;經費亦以村里為核心加以運用,就流浪犬絕育來說,每一村里應以絕育80%流浪犬隻為最低目標,並在最短時間進行方可控制族群繁殖;同時中央與地方動保行政機關也要加以協助相關資源的獲得,再把稽核管考或評鑑機制將家犬與流浪犬福利與管理措施納入項目。

▲▼狗狗,生病,散步。(圖/pixabay)

▲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世界愛犬聯盟。(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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