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違法停權廠商1年「列拒絕往來戶」 判國賠2290萬元

▲▼台北法院外觀。(圖/記者羅志華攝)

▲乙正營造不滿台鐵違法停權,甚至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提告討國賠,北院判台鐵應賠2290萬餘元。(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乙正營造標下台鐵嘉義橋梁改建工程,本訂於2015年7月竣工,不料先是在5月時經台鐵核定停工,7月時,則因嘉義市府擔心臨時工程會引發淹水,要求拆除還地,到了11月,乙正認為已停工6月,要與台鐵終止契約,卻反遭沒收保證金、甚至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讓乙正氣得提告,求償國賠4992萬餘元,北院判台鐵應賠2290萬餘元。

乙正認為,若台鐵計算原來工程,並加計工期的話,就能明白工程不但沒延誤,反而還超前進度,不料卻因認定進度落後,就沒收乙正的保證金,甚至將乙正公告為拒絕往來戶,自2017年7月停權至2018年7月,依停權期間無法標案、商譽受損等部分,求償4992萬7001元。

台鐵認為,乙正求償的金額計算,以實際狀況來說,不會賺到那麼多,且台鐵於2015年12月、汛期結束後,要求乙正復工卻遭拒絕,對乙正的處置,都有經工程會判斷,認為應降低賠償金額。

法院認為,乙正對停權處置提告,經行政法院認定台鐵違法,再參考乙正遭停權前,取得標案一直相當穩定,經計算後依停權損失、支出律師費等費用,判台鐵應賠償乙正2290萬9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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